最近湖北那起“扮鬼反遭性侵”的案子,真是看得人火冒三丈!1993年出生的徐丽君是学表演的,没接到合适的戏,就想着在当地古镇的破庙附近扮女鬼——穿白裙、涂白脸、披头散发,想靠路人的“施舍”赚点生活费。可她万万没想到,这荒唐的赚钱方式,竟让自己遭了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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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40多岁的张佩恩出差回来,喝得醉醺醺的,非要车夫带他走破庙那条传说“闹鬼”的路。看到徐丽君扮的“女鬼”,他先是吓了一跳,可酒精上头后,发现对方“触感柔软”还会求饶,竟恶向胆边生,对徐丽君实施了性侵。直到路人听到呼救报警,张佩恩还嘴硬,说自己“以为是真鬼”,觉得“睡女鬼不算犯法”。最后法院没惯着他,以强奸罪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还让他赔偿徐丽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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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看完这事儿我气得浑身发抖!首先必须把话撂死:强奸罪就是强奸罪,没有任何洗白的余地! 张佩恩那套“以为是鬼”的鬼话,纯属自欺欺人!法律管的是人间的事,管的是“人对人的伤害”,不管你以为对方是鬼还是妖,只要你侵犯的是活生生的人,只要违背了对方的意愿,就是犯罪!之前湖南就有个男的以“驱鬼”为名性侵妇女,照样被判了四年多,这还不够说明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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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我恶心的是,还有人说“女子扮鬼活该”“一个敢扮一个敢上”。这种言论简直刷新了底线!徐丽君扮鬼赚钱确实荒唐,警方也批评教育了她,可这能成为她被侵犯的理由吗?难道女性只要做了点有争议的事,就活该被伤害?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就像有人走路没看路,你能上去把人打一顿吗?更何况徐丽君在过程中一直哭喊救命,明确表示反抗,张佩恩就是借着酒劲放纵欲望,跟“鬼”没有半毛钱关系!

再说说徐丽君这事,我真是又心疼又生气!想赚钱、想练演技都能理解,但怎么能把自己往火坑里推?深夜、偏僻破庙、故意扮鬼刺激人,这三个要素凑在一起,简直就是给坏人可乘之机。长春人文学院保卫处早就提醒过,夜间偏僻地方人员少、光线暗,女性遭遇危险的概率会大大增加,获得帮助的机会却很少。安徽之前还有个女的用AI搞恶作剧,都被警方警告可能违法,更别说这种深夜在偏僻地方的恐怖恶作剧了,完全是拿自己的安全赌运气 !

现在很多人觉得“恶作剧而已,无伤大雅”,可事实是,玩笑要有底线,娱乐不能没边界。杭州有个男的扮鬼吓下班姑娘,导致对方摔倒受伤,直接被行政拘留12天;国外还有人扮鬼拦车,结果被司机撞身亡。这些血淋淋的案例还不够警醒吗?深夜在偏僻地方搞恐怖玩笑,不仅可能触犯法律,更会把自己置于险境——你永远不知道迎面走来的是胆小鬼,还是藏着恶念的变态。

而那些为张佩恩辩解的人,根本没搞懂一个道理:酒精不是脱罪的挡箭牌,欲望不是放纵的理由。不管喝多醉、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就像律师说的,哪怕你是间接故意引发的危害,都要承担责任,更别说这种明晃晃的性侵行为了 。张佩恩的下场也给所有男性提了个醒:色字头上一把刀,触碰法律红线,迟早要付出代价。

这起悲剧其实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女性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永远不要为了任何理由,让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环境中;男性要敬畏法律、克制欲望,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他人意志;而我们每个人,都该明白玩笑的边界在哪里,不能把低俗、危险的恶作剧当成娱乐。

徐丽君为她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张佩恩也为他的暴行被判了刑,可这场悲剧留下的心理阴影,可能一辈子都抹不去。希望这起案子能警醒更多人: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法律永远是底线,玩笑千万不能开过火。

最后我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女子扮鬼该承担部分责任吗?对于“以为是鬼”的辩解,你觉得能成立吗?你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危险恶作剧?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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