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3时许,位于湘江西岸的湘江沙滩公园发生火情,过火草坪面积约2000平方米,消防部门迅速进行处置,火势于14时许被扑灭。

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响应、精准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经查,市民蒋某行经该处时,用打火机点燃枯枝,离开时未彻底将火熄灭,进而引发火灾。

1月15日,违法行为人蒋某被抓获,其对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野外生火绝非个人自由,而是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约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防范火灾

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安全准则:

  •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场、自然保护区等禁火区域使用任何明火。

  • 严禁乱扔烟头、火柴梗,确保烟头完全熄灭后带走。

  • 严禁儿童独自接触火源,家长需全程监护。

  • 严禁在强风、干旱预警天气进行户外用火活动。

安全无小事,防火记心间

请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共同守护公共安全与绿水青山

来源:湖南湘江新区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