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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8时许

南宁市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到报警称

在白山镇合作二号路红绿灯处

一辆小车长时间停在路中不动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

多次敲窗才将驾驶人蓝某唤醒

车窗摇下瞬间

一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

经检测

蓝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166.5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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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安全行车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杜绝酒后驾车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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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