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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8时许
南宁市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到报警称
在白山镇合作二号路红绿灯处
一辆小车长时间停在路中不动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
多次敲窗才将驾驶人蓝某唤醒
车窗摇下瞬间
一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
经检测
蓝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166.5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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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安全行车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杜绝酒后驾车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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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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