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肇庆一初中生无证驾驶电摩

被交警查获

而涉事车辆的车主

明知对方未成年且无证仍出借车辆

也因此受处罚

1月15日,肇庆高要公安交管部门执勤民警在设卡查处时,发现一名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的驾驶人神色慌张,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经询问核实,该驾驶人为14岁的高要区某学校初中生李某,尚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该摩托车的车主伍某是李某的表哥。随后,民警依法暂扣涉案摩托车,将李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并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和摩托车车主伍某到场配合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的李某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交通安全教育;对违法出借车辆的伍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三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后

当场表示接受处罚

并承诺今后将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警方提醒

机动车所有人不得向未成年人

出借车辆使用

否则若引发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

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平安高要、高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