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1700:南国小县见证的乱世浮沉
崇祯四年(1631年),广东海丰县爆发饥荒,一斗米卖到三钱银子。县令周某开仓放粮,富户也被要求捐米,在万寿寺设粥棚赈灾。每天只放一次粥,远乡饥民走到县城往往错过时辰,只能饿着肚子等到第二天。很多人倒毙在路上,手里还攥着讨饭的竹杖——这仅仅是开始。
崇祯七年(1634年),海盗刘香率领数百艘船在沿海劫掠。石帆、金锡、杨安等地百姓任其蹂躏。第二年,官府试图招抚刘香,结果四月初四在谢道山谈判时,刘香突然翻脸,挟持两位道台、两位参将扬长而去。上千围观百姓惊恐逃散。
崇祯九年(1636年),郑芝龙率两百艘战船在田尾洋剿灭刘香。刘香兵败自焚,其残余势力流窜浙江。这场海盗之乱造成数百人死亡,沿海经济遭受重创。
崇祯十五年(1642年)冬夜,山贼曾振突袭海丰北门,烧毁房屋数十间,掳走男女百余人。城头守军只敢敲更鼓,不敢开一炮。百姓开始大规模迁入城内,房价暴涨十倍。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的消息传到海丰时,官员还在看戏饮酒,民间依旧寻欢作乐。有人冷漠地说:“皇帝死,关我们什么事?北京离我们远着呢。”他们不知道,一场持续半个多世纪的浩劫即将降临。
顺治二年(1645年)七月十四日夜,贡生徐楷纠集数百人发动叛乱,参与者以白头巾为标记。幸亏县令提前得到消息,在城头布防。天亮后抓获十多名叛党,愤怒的百姓用石头将他们砸死。
此时清军尚未控制广东,各方势力混战。碣石卫指挥张明珍勾结惠来贼寇,副指挥李廷机则引入海盗苏成。最终苏成占据碣石卫城,抽取三成租税,后来更是涨到六成。请苏成入城的那些人,家产儿女尽数归了他。
顺治三年(1646年)十二月,七名清军骑兵首次出现在海丰。他们身背大翎箭、方刀,头戴红笠,见“红头军”就射。百姓纷纷逃入城内。第二天,李成栋率数万大军进驻五坡岭,新任县令王候宠强迫百姓剃发。
清军征调三百名民夫,百姓逃散。县令威胁:“今夜没有民夫,就进城抢掠!”最终每户出一人,连守城者都被拉走。清军未留一兵守城,次日即南下惠州。
顺治四年(1647年),苏成以“反清复明”为名,率数千红头兵进攻海丰。城内清军与红头军隔河炮战。关键时刻,举人黄德景请来砂陂陈慎予的民兵救援,苏成战败逃走。
顺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夜,清军攻破海丰西门城墙二十余丈。炮声震天,八十里外厨房里的碗都被震响。清军入城后屠戮百姓,掳掠妇女让人赎买。生员徐基的妻子被掠至军营,因坚拒不从而被打死。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朝为切断沿海居民与郑成功联系,开始推行“迁海令”。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初五,平南王尚可喜率兵万余抵达海丰,初六即巡视海边划定边界。
真正的灾难在康熙三年(1664年)到来。八月初七,清军与碣石总兵苏利在南塘决战,苏利中箭身亡。清军将其尸体砍碎。第三天,平南王班师,迁海令全面执行。
金锡、石帆、杨安等地房屋全被拆毁,田里禾苗尽数割除。百姓迁入内地搭草棚居住,瘟疫流行,“十个人只存活二三个”。蔡华衮悲叹:“民生逢此,可为长太息而流涕矣!”
康熙四年(1665年),清廷在边界五里设瞭望墩,十里建炮台,挖掘界沟。工程摊派给界内乡民,每处花费一二百两银子。督工官员还要“见面礼”,否则鞭打乡民。蔡华衮将此举与秦修长城相提并论:“此亘古未有之事,挞民作台苦况,可媲美长城矣。”
越界者斩。偶有幸存者冒险出界割野稻、捕鱼虾,常被巡界官兵斩杀。侥幸带回些许鱼虾,也不敢公开售卖,只能“将袋缚于腰间,入人家求卖”。买者也不敢声张,“闭门而食,可笑亦可哀也”。
康熙五年(1666年),沿海只剩平海一个口岸允许晒盐。平山盐厂聚集数千流民,“死者日以百计”。妇女儿童到平山后食粮断绝,“卖落船者亦有以百计”。盐价一升值银七分,有人饿死,也有人因缺盐淡食而亡。“民至此时,度一日如一年。”
康熙八年(1669年)四月初五,朝廷终于展界。百姓“欢欣鼓舞,唱歌跳舞演戏,万民获得重生”。界外田租百石仅售十两银子,富者得田,贫者得钱,“家家喜悦,人人称心”。
但好景不长。康熙十二年(1673年),因吴三桂起兵,粮价飞涨,一两银子只能买四斗粟。康熙十三年,福建耿精忠叛乱,潮州总兵刘进忠响应。清军征讨路过海丰,征调民夫极为繁重,“有跳水死者,有自缢死者”。
康熙十五年(1676年)正月初五,兵灾再临海丰,“城内外都是兵,民间货物被抢夺一空”。县城“无官无兵无民”,陷入无政府状态。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台湾郑氏投降,持续六十年的海上战乱终于平息。但和平并未带来安宁。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八月至次年四月,海丰八个月不下雨,“民心惶惶想要作乱,各处抢夺”。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二月至四月,海丰发生五次大地震。四月十九日,新田乡一声怪雷“打死三十多只牛,并一个牧牛人”。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正月到五月连续大雨,粮价飞涨。“乡里的人来城里买米的,出到郊外就被抢。”六月海潮倒灌,十月连刮四五天大风,“禾谷全被扫去”。
税赋更是沉重。康熙二十年(1681年),朝廷推行“公当法”,每石米加派银二两,海丰县共加派九千多两。正税之外的各种摊派,使每石米实际负担达五两二钱一分。蔡华衮写道:“自古论当,世乱用千百,世治用百十,派之米石,是无轻只有重。”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朝廷要求革除“现年差役费”,海丰阳奉阴违,只是在缴纳正税时在柜台上额外收取,“只登记在簿子上”。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知县白公章到任。时值连年灾荒,他“善于救荒”,严厉打击盗贼,“除掉盗贼百多名”。他还招商运米,保障粮源,“商人运米来的很多,不至于大饿”。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八十五岁的蔡华衮终于看到一丝太平景象。元宵节,守城军官步行观灯,“与民同乐,城门彻夜不关”。老人在自家小楼前开渠引水,“亦垂老人一怡情焉”。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八十六岁的蔡华衮完成《华衮手记》。六十九年间,他亲眼见证了崇祯年间的饥荒与海盗、明清易代的屠杀、迁海令的惨烈、三藩之乱的兵祸,以及康熙中后期连绵的天灾与苛政。
1711年,蔡华衮去世,享年九十六岁。他留下的12000字手记,成为观察明末清初基层社会最珍贵的窗口之一。没有宏大的历史叙事,只有一个个具体而微的苦难:饿死在讨饭路上的饥民、被海盗掳走的妇女、迁海时疫病死亡的流民、被苛税逼得跳水自尽的农夫……
这些数字和细节告诉我们,历史的进程从来不只是王朝更替和帝王功业,更是千千万万普通人在时代巨轮下的挣扎与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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