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 “我为你养老送终”,换一套房产?这事没那么简单。
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遗赠扶养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保姆石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却因未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被法院判决协议无效,房产最终归老人子女法定继承。
故事要从 2019 年底说起。
老人李某早年离婚,育有三名子女,名下有一套房产。因身患尿毒症需定期透析,生活不便的他雇了保姆石某照料起居。2021 年初,石某提出要回老家,李某索性跟着她一起去了。
为了让石某安心照顾自己,李某和石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李某自愿将名下房屋赠与石某;石某则承诺悉心照料老人,承担其生老病死的全部费用,负责养老送终。
2021 年 12 月,李某病逝,石某操办了丧葬事宜。本以为能顺理成章拿到房产,没想到却被老人的子女告上法庭,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中,石某坚称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理应继承房产。但法院的调查结果,却戳破了这份 “承诺”。
法院调取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老人的医疗费、就医开销、日常用品采购,全是用他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和协议里 “石某承担全部费用” 的约定完全不符 —— 石某在经济上根本没尽到扶养责任。
不仅如此,关于生活照料,石某也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按时带老人就医、妥善护理。结合李某生前的聊天记录和多次报警记录,法院认定,石某在日常照顾中也没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
尽管石某办理了老人的丧葬事宜,但这不足以抵消她未履行核心扶养义务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李某名下的房产,由其三名子女法定继承。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遗赠扶养协议不是 “一纸空文”,扶养人必须实实在在履行养老送终的义务,才能获得受遗赠的权利。口头承诺不算数,白纸黑字的协议,更需要实打实的行动来兑现。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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