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金花故意杀人、虐待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许金花死刑。2026年1月20日上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许金花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监督。执行前,许金花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12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故意伤害、虐待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在刘江和同案被告人许金花的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许金花为主实施犯罪,直接导致被害人刘某琪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江参与并纵容许金花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刘江不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与许金花共同伤害致未成年亲生女儿死亡,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再审依法予以改判。据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该案一审、二审中,受害女孩琪琪(化名)生父刘江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今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刘江量刑畸轻,决定再审。

案发后,白女士才得知,女儿这些年竟一直在遭受虐待。

2024年10月7日,正在上班的白女士接到了女儿的死讯。“我盯着通知,那些字好像认识又不认识,直到看见‘死亡’两个字,腿一软瘫到了地上。”回想当日,白女士泣不成声:“后悔为什么没能坚持接琪琪回去。”

2009年,白女士在鞋厂与刘某相识相恋,次年结婚,2011年生下女儿琪琪。后因感情破裂,刘某突然失踪。分居后,白女士带着女儿四处打工,期间因女儿读幼儿园需要证件,多次试图联系刘某未果。

2014年,刘某主动联系白女士,提出由他接回女儿抚养。考虑到女儿上学所需证件都在刘某手中,且对方经济条件远好于自己,因此双方协议将女儿给刘某抚养。

2015年,二人相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刘某承诺一定会好好对待女儿,将她抚养成人。但此后便杳无音讯。QQ空间留言成了白女士了解女儿情况的唯一途径。

此后,白女士所有试图与女儿见面或通电话的请求均被拒绝。经济条件转好后,白女士曾提出给刘某一笔钱接回女儿的请求,仍被拒绝。刘某小姨曾给白女士电话,称因其打扰,刘某家庭常常吵架。

为了女儿的幸福,也为避免迁怒到孩子,白女士将对女儿的思念埋在心底,联系越来越少。

她至今仍记得2014年夏天,琪琪最后那句响亮的“妈妈再见!”怎么也想不到,再次见面,竟是天人永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琪琪幼时照片 白女士提供)

湖南都市频道征集新闻线索

遇到任何烦心事、委屈事

扫码登记

或拨打新闻热线0731—84802110

我们记者将第一时间和您联系

帮您解决问题!

来源 | 综合福建高院、中国新闻网、现代快报、此前报道、大象新闻

编辑 | 刘栩蓉

一审 | 向滢颖

二审 | 杜振裕

三审 | 许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