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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三天后,上交所再度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予以监管。

据《警示函》,山东证监局查明,截至2025年11月22日,瑞茂通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法定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2月5日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导致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目前,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启动针对瑞茂通的索赔征集程序。

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买入瑞茂通股票,并在2025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监管追责与索赔征集启动的同时,瑞茂通于1月17日发布业绩提示公告称,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值,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