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胡究法
法律不复杂,
人性更可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风景再好心情也差!
今天,浙江台州发生的“持刀刺死邻居案”上了热搜。
为什么杀人?
原因很简单,两家是邻居,产生了相邻权的纠纷,你看这两家人都姓陈,即使是亲兄弟,遇到了问题也会发生人命。
根据报道,具体原因就是一家猪圈和另外一家相邻,双方因返修瓦片地产生发生争执。
这到底是什么纠纷,我看的不是太明白,如果后续有报道,咱再认真品读。
发生争执后,然后就有人动手了,这是常规操作,相互推搡,陈某周的母亲受伤了,经过调解,陈某豪要赔钱。
为什么要赔钱?赔钱是基于有人受伤,是否存在正当防卫?不得而知。
从表面看,就是谁受伤谁有理,这也是个问题。
同时,两家的根据矛盾没有得到解决。
这正是可怕之处,如果陈某豪认为自己家有理,当然他完全可以这样认为,现在又面临赔钱,是否可能产生一种被人欺负的感觉?
被人欺负的感觉那可是真不好受!
当然有可能!你看他后来的行为那才可怕,网购长矛,携带尖刀直接杀害了陈某周,还用长矛刺伤了陈某周的父亲,随后逃离现场后,要喝毒鼠强自杀未果。
从法律上评价陈某豪的行为,非常简单,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意坚决,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情节十分恶劣,虽然是民间纠纷引发,这样的故意杀人我是建议判处死刑
既然自己作案后就想死了,那法律还不判他死刑,能说的过去吗?那是法律看不起他。
我记得办理的第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农村放水产生纠纷,一家要从另一家的地里过水,另一家不让,然后发生冲突,一人用铁锹把另外一个人给拍死了,最后判了13年。
笔者也陆续办理一些其他的伤害或者杀人案件,田间地头滴水檐类是最容易引发杀人案件的,农村的田间地头是耕作的地方,也是矛盾的易发发地,“水檐”说的是邻居因住房和土地产生矛盾,法律上属于相邻权纠纷。
为什么会发生矛盾呢?
众所周知,农村的规划是一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都是独栋别墅。但是这个“独栋别墅”大部分并非统一规划,建设住房的方式具备自主性,而农村分到的宅基地有时候还真不小,有的建设有房子和院子。
比如张三家的院子想新建一个猪圈,这个猪圈的隔壁是李四家的厨房,猪圈需要排水,两家之间的墙只有30公分,这猪圈的排水就排在两墙中间,因为设计的原因,这臭味就经常传到隔壁李四家,李四要求张三家把猪圈排水改道,张三称排水从公共地上走,与李四家无关。
请你想一想,这到底怎么解决?事情说小就小,说大也大?
其实这些相邻权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一方不满意可以提起相邻权民事诉讼解决。也许是不相信法官,也有可能是觉的诉讼时间拉的比较长,还有可能是起诉也难以解决,矛盾就此搁置,进而引发更大的刑事案件。
而如果你住城市住商品房,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有时候住几年了,连邻居家是谁都不知道。但是农村是个熟人社会,整个村子里谁家鸡被偷了,估计不到三天全村人都知道了。
还有一个问题,农村的田地也是相邻的,有时候村民之间也会换地,有些地可能还是开荒地,情况是十分复杂。
可以说,农村具备天然的矛盾基础,人和人之间很熟,地和地熟,房子和房子也熟,容易产生摩擦。
有了矛盾不可怕,关键是如何解决矛盾。这里没有解决问题的机制。
吵架和打架能不能解决矛盾?不能。
组织能不能解决问题,大概率也不能。
请注意,农村是一个种族聚集区,什么意思,比如张家庄,估计张姓是大姓,100家有90家姓张,其中有十几家是兄弟自家的,也就是大户,你是一个姓的,你如果兄弟少,你可能也是小户,这个村委会书记往往是大姓和大胡出来的,别的估计选都选不上。
如果大姓和大户形成利益集团,村委会处理矛盾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而老好人现象十分普遍的现在,谁都不得罪或许也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打架杀人和我又没有关系,我趁这个头做什么呢?
因此,处理矛盾的选项还有找中间人协商或者自行协商,这些协商有时候不能根本对抗团团伙伙,大多是无疾而终。
其实啊!不就是三尺巷吗?我让你三尺又何妨?当然有这个觉悟的话,也不会产生矛盾,或者说有了矛盾,能够很好地把矛盾变小。
再不济,我们把房子大修一下,或者我们不在这个地方住了。
都说农村好风景,但是矛盾多了,心情也就变差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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