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8日晚,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岁田永明趁其哥田某外出到向阳煤矿结账、潜入躲藏在哥哥家里,待嫂子赵某睡后闯入嫂子房间,用随身带的跳刀威胁强奸了嫂子赵某后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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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害怕事情败露,同年7月7日8时许,潜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携刀再次窜到其哥家,扬言要杀了赵某某,因被村民及时拉开劝阻,杀人未遂。田永明也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收押,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田永明因犯强奸罪和杀人未遂罪被判刑9年,

2002年11月被减刑释放的田永明因心怀不满,再次持刀到嫂子家泄愤时将同村的村民刘某某用刀刺死,并至嫂子轻伤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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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通过人脸比对技术等相关技术,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长沙市一处出租屋内将已改换身份、潜逃近二十年的田永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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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田永明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认为,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在2026年1月重新再审

重审决定,充分体现了法院对于在案件中发现错误,积极、主动、坚决纠错的决心,以维护法律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