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开展网约房、民宿专项整治的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关于开展网约房民宿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网约房、民宿经营秩序,消除治安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晋城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网约房、民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含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发布房源、接受预约、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居住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寓、住宅、客栈等类型。既包括专业经营者提供的房源,也包括个人闲置房源。

本通告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闲置资源或者其他设施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按照《晋城市民宿促进与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开办民宿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整治重点

1、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未落实房源登记备案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违规经营的;

2、未严格执行实名、实数、实情、实时“四实”登记制度,入住不核验身份、不上传信息的;

3、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实“五必须”要求(查验身份、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核实同住关系、加强巡查、报告可疑情况)的;

4、未安装符合标准的治安信息系统、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留存≥30日);

5、利用网约房、民宿实施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明知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

三、经营主体责任

1、主动完成网约房、民宿治安备案。网约房需通过信息系统完整录入房屋信息和人员信息;民宿需依法在城区公安分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2、配合网约房、民宿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严格及时整改相关风险隐患;

3、核验、如实登记住宿人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序及时填报所有住宿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住房间、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

4、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5、配齐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如门锁有反锁装置、窗户有限位措施、配备逃生防火面罩等;安装智能门锁,落实安全巡查制度;

6、发现住宿人有犯罪嫌疑或利用网约房、民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7、网约房、民宿停止经营或经营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网约房、民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并在信息系统更改信息。

四、法律责任

1、对于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网约房,民宿形式从事旅馆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经营者或相关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2、住宿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或者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未落实入住“五必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举报与监督

1、鼓励群众举报网约房、民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

2、举报电话:

110、0356-3030110、0356-3048041

东街派出所:0356-2023502

西街派出所:0356-3080633

南街派出所:0356-2039876

北街派出所:0356-3039110

泽州路派出所:0356-2035110

钟家庄派出所:0356-2122103

西上庄派出所:0356-3097089

白水街派出所:0356-2089622

北石店派出所:0356-2122110

畅安路派出所:0356-3664110

古书院派出所:0356-3648126

从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符合旅店业开办条件的网约房、民宿经营者需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并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者。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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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城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