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时,不少夫妻为尽快办结,会琢磨能否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 “双方自愿放弃 30 天离婚冷静期”。这个想法看似能提速,实则违背法律规定。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 15 年婚姻家事办案经验,为市民带来专业解读。

董桂彬律师团队深耕天津离婚领域,熟悉和平、南开、河西等各区婚姻登记流程,作为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特邀嘉宾,董律师明确:30 天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强制性程序,并非当事人可自由约定排除的内容。即便双方自愿签署放弃条款,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天津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均会严格执行冷静期要求,不会据此办理离婚登记。

团队格外理解女性弱势当事人想尽快摆脱不幸婚姻的急切心情,会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协助梳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核心问题,起草严谨的离婚协议,避免因条款瑕疵导致冷静期后反复奔波;同时提醒当事人,冷静期内要做好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资产。

从业 15 年来,董桂彬律师以负责亲切的态度广受好评,亲办大量天津本地协议离婚案例。针对各区婚姻登记机关的实操差异,团队能精准指导材料准备,助力当事人高效度过冷静期。若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有疑问,可咨询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依托本地办案优势,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