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大事,尤其幼儿餐饮更不容忽视,1月21日获悉,即墨一幼儿园因使用无标识的食用油被处罚。
2025年2月27日,即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康城小区内的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蓝添硕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厨房操作加工区的货架下层摆放有待使用的“花生油”1桶(剩余约2.63千克),无任何标签标识。经批准,对上述食用油进行了扣押。当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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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蓝添硕幼儿园从事学前儿童的教育和保育以及餐饮服务,已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1月,有朋友送给其6桶花生油,规格10斤/桶,在年后开园后,就从家里拿了1桶到幼儿园使用,主要用于炒菜、包饺子、包包子。上述食用油均无标签,未索要购货凭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不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综合裁量,决定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花生油一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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