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晋07执恢84号
各被害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韩凤龙、谷志旭、王猛、李琳琳、乔中旭、赵明蕊、王天才、王志永、蔺帅、张金铭、齐顺、汤绪龙、李帅、王天昊、赵芙妮、梁晓庆、鄂晓丹、徐鹏喜、马怀欣、郭靖、张佳、王 欣、张迪、张羽、刘昊、张晓东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晋刑终227号刑事判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7刑初42号刑事判决,判决: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请按照《返还款项分配方案》,收款确认材料清单样式准备材料并提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 返还款项分配方案;
2、 收款确认材料清单样式;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联 系 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54-3129041
本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67号
邮 编: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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