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晋07执恢84号

各被害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韩凤龙、谷志旭、王猛、李琳琳、乔中旭、赵明蕊、王天才、王志永、蔺帅、张金铭、齐顺、汤绪龙、李帅、王天昊、赵芙妮、梁晓庆、鄂晓丹、徐鹏喜、马怀欣、郭靖、张佳、王 欣、张迪、张羽、刘昊张晓东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晋刑终227号刑事判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7刑初42号刑事判决,判决: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请按照《返还款项分配方案》,收款确认材料清单样式准备材料并提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 返还款项分配方案;

2、 收款确认材料清单样式;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联 系 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54-3129041

本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67号

邮  编:030600

附件一:返还款项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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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收款确认材料清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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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