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当事人最常抛出的两个问题——“退赔了能少判多少?”和“消费者还能不能再告我三倍赔偿?”——精准地刺中了此类案件民刑交叉地带的命脉。这两个问题看似独立,实则环环相扣,处理得当,能为当事人开辟一条从轻处罚并化解后续风险的坦途;处理失当,则可能陷入“刑民双罚”的泥潭。本文将结合我多年深耕此领域的实战经验,系统梳理其中的核心逻辑与操作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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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中的退赔与谅解:不只是“量刑优惠”,更是“策略核心”‌

将退赔与谅解单纯理解为“花钱买刑”是极大的误解。它们是刑法修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是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核心策略工具。其价值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而动态变化。

侦查阶段

破冰与定调‌。此时退赔,首要目标是改变强制措施。我曾代理一起销售伪劣电气设备案,当事人在被刑拘后,经我们与家属沟通,迅速筹集资金向已查明身份的被害人全额退赔。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采纳了我们提交的《无社会危险性论证意见》及退赔凭证,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此举不仅让当事人重获自由,更向办案机关传递了积极弥补损失、真诚悔罪的信号,为全案定下了从宽处理的基调。

审查起诉阶段

谈判与锁定‌。这是退赔与谅解发挥价值的“黄金期”。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晰,检察官正在形成量刑建议。此时,律师应主动出击,将退赔、谅解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进行捆绑式谈判。一份明确载明“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起诉意见书》或《量刑建议书》,对审判阶段的法官具有极强的指引作用。我曾在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中,通过在这个阶段促成当事人与主要被害人达成谅解并超额补偿,成功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从实刑谈判为缓刑。

审判阶段

巩固与呈现‌。进入庭审,退赔与谅解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律师需要将之前阶段的成果,通过出示收款凭证、谅解书原件,并申请被害人出庭陈述等方式,进行可视化、情感化的呈现。辩护重点应集中于阐述退赔的主动性、彻底性以及对修复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从而打动合议庭,争取在法定幅度内的最大从宽。

核心警示

一切操作必须建立在“真实、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我见过因受胁迫而事后反悔的谅解书,导致刑事从轻判决被质疑,民事索赔再起。因此,律师必须亲自参与或监督谅解过程,确保程序无瑕。

民刑交叉的核心冲突:刑事退赔能否阻断民事惩罚性赔偿?‌

这是让许多当事人和律师倍感困惑的焦点。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一个需要精细权衡的法律博弈。

刑事退赔的本质是弥补被害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四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退一赔十”,属于‌惩罚性赔偿‌,旨在制裁欺诈和恶意行为,功能迥异。因此,从法理上讲,二者并行不悖。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处理呈现出三种典型模式,这正是律师需要预判并布局的关键:

并行支持模式

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消费者另行提起的惩罚性赔偿诉讼仍获支持。我代理过的一起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便是如此。法院认为,刑事退赔仅填补了货款损失,并未体现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故消费者另行主张的三倍赔偿应予支持。这种模式下,当事人将面临双重经济负担。

酌定减免模式

部分法院在审理后续民事案件时,会将刑事程序中的主动退赔、真诚悔罪作为酌定情节,适当减少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但这高度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并无统一标准,风险较大。

一揽子解决模式

这也是律师最能发挥价值的领域。即在刑事程序(尤其是审查起诉或庭前调解阶段),通过高超的谈判技巧,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一份“总包”协议。协议中不仅涵盖退赔实际损失,还包含一笔“额外补偿”,以换取被害人出具书面承诺,明确放弃就本案事实提起任何民事索赔(包括惩罚性赔偿)。我曾在一起工业胶冒充食用胶的涉众型案件中,通过设立“退赔补偿基金”并制定清晰规则,成功与上百名消费者达成此类一揽子和解,彻底终结了所有潜在民事纠纷,为当事人争取了极为宝贵的量刑利益。

律师实战操作指南:从策略到动作的精细分解‌

理解了原理与风险,关键在于如何行动。以下是我总结的、可直接落地的操作清单:

(一)退赔操作“三步定式”‌

金额核算关

切勿盲目承诺“全退”。首要任务是会同会计师审阅《审计报告》或《价格认定意见》,精确区分“销售额”、“违法所得”和“被害人实际损失”。对于产品已灭失或无法追回的情况,应积极寻求通过市场评估价确定退赔金额,并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

时机选择关

审查起诉阶段是最佳时机。此时事实清楚,便于与检察官进行有效量刑协商。如果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应准备详实的财产状况证明,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分期支付,分期方案本身也是悔罪态度的体现。

手续规范关

务必通过办案机关指定的财政账户支付,并索取加盖公章的《扣押/追缴/退还清单》或专用收据。付款备注必须写明“XXX案退赃退赔款”,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都可追溯、可证明。

(二)谅解谈判与文书锻造‌

谈判前置

分析被害人身份、损失程度、情绪状态。向被害人方释明,出具谅解书不仅能帮助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理,也能让其自身损失得到更快、更确定的弥补,这是双赢。

过程留痕

确保谅解意愿真实。建议律师在场,制作《谈话笔录》,或在不侵犯隐私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下被害人自愿出具谅解书的关键陈述,以防后续反悔。

文书要害

一份严谨的谅解书应包含:“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恳请司法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确认已收到XX元退赔款(补偿款)”以及“本谅解系针对本案全部事实”等核心语句。为最大限度防范民事风险,可加入“双方就本案引发的所有民事争议已一次性了结”的条款,但其效力范围需根据具体案情审慎拟定。

(三)量刑影响的庭审呈现‌

在法庭上,律师应提交完整的退赔证据链和谅解书,并发表专业辩护意见:首先,论证退赔的及时性与主动性,彰显悔罪诚意;其次,强调退赔行为对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作用;最后,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同类指导案例或地方法院的裁判倾向,强化从宽处罚的正当性。

四、全局统筹:为当事人构建风险防火墙‌

优秀的律师不应是“头痛医头”的救火队员,而应是全局的规划师。

民刑协同对于涉及众多消费者的案件,辩护团队应与处理潜在民事纠纷的律师紧密协作,信息共享,策略联动,避免刑事辩护与民事应诉相互拆台。

关注地域司法政策深入研究案件管辖地省高院乃至中院关于民刑交叉案件赔偿问题的会议纪要、审判指南。例如,部分地区明确“刑事已足额退赔并获谅解的,可酌情减轻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掌握这些“地方性知识”,往往能出奇制胜。

全程风险告知必须向当事人清晰阐明:刑事退赔谅解主要解决“刑期”问题,而“惩罚性赔偿”的民事风险可能独立存在。所有决策都应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

律师结语‌

处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民刑交叉问题,犹如在复杂的法律迷宫中寻找最优路径。退赔与谅解,是手中的“导航仪”和“通行证”,其价值远超几行量刑条款的从宽。它要求律师不仅精通刑事辩护技艺,更要具备民事风险的预判能力和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战略视野。通过阶段化的精准操作、文书上的滴水不漏以及庭审中的有力呈现,我们完全有可能引导当事人穿越刑民责任的交叉地带,最终抵达惩罚与修复、制裁与解脱的平衡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这,正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高体现。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退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害人谅解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从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民刑交叉;‌伪劣产品案件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辩护策略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林律师是业内公认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与刑事合规领域的领军人物,其执业专长深度聚焦于该罪名下最为复杂的民刑交叉法律问题。

在长达多年的专业深耕中,林律师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胜诉案例,更形成了体系化的实务方法论,尤其在刑事程序中的退赔策略、被害人谅解谈判以争取量刑从宽,以及协调化解后续消费者惩罚性赔偿风险方面,拥有独到的见解和大量成功操作经验。其承办的多起案件因在民刑责任统筹处理上取得突破性效果,成为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

林律师善于将前沿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著有多篇关于经济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的高权重实务文章,常被同行引为办案指南。凭借对行业动态与裁判趋势的敏锐洞察,他还受聘为多家大型消费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常年刑事风险顾问及特邀培训讲师,致力于为企业构建事前的合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