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田营盘里的停车场边的草地上,摆有一堆刻有文字的石板,石条,这些有字的石头,原来是旧时桂平城中各处古建筑中的一部分,在八十年代的时候,被收集在一起,但最后种种原因,散落在这里。
早前知道这批石头的下落,就专程的到现场看看,粗读这堆残败的石头上的文字,可以看到,内容还是很丰富的,算是书院,神庙等,各种碑记,不过,可以分辨出,其中有几块属于同一个建筑的石构件,并且是一种古代社会中比较特殊的建筑——贞节牌坊。
关于这几块贞节牌坊石构件的故事,上一篇《桂平人文:残碑故事——寻访黄谢氏牌坊背后的故事,旌表立坊》中有所介绍。简单说,这是清雍正六年(1728年)时 ,在桂平的一支黄氏家族,在今天桂平老城,旧工人文化宫和原法院宿舍门口横跨街道立起的一座贞节牌坊。
史籍记载为:黄谢氏节孝牌坊。
这座黄谢氏节孝牌坊,立了二百余年,只可惜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那个特殊时期,被推倒了,建筑构件也就四分五散了,原来是什么样子,见过并有印象的人,年纪现在都七八十往上了。
而桂平地方史籍中对这牌坊的记载,也就两行字:清谢氏黄毓英妻,年二十一,毓英卒,无子,事翁姑以孝闻,守节至七十七岁而终,清雍正六年建坊旌表。
但现在看到这个牌坊的一块残件,上面却刻着:节妇谢氏例封恭人,浔南上秀里南乔村明庠生敕封授监军副使道黄毓英之妻,年十九,夫勤王御寇而殁,无丁苦志守节五十八载,寿七十七。
这两种记载,一种是官方旌表记事,一种则是家族荣耀记事。所以,二者虽说记的都是同一件事,但由于此事对于官府,对于家族各自的意义不一样,所以,两种记事侧重点就不一样。
二者记事在年份上有所区别,如关于黄谢氏守节始年,官方资料记载“年二十一”,家族记载“年十九”,这可能是后来黄氏家族向官府请表时出现的错误,这也算是正常,不必纠结讨论很多。
可关于黄谢氏因何守节,那就有的讨论了。
封建时代的贞节牌坊,都是为女子而设,一般都是夫亡女子守夫家而不再改嫁,并有一定的优良德行,如独自养子成材,如替夫行孝等等,因而受得当时社会主流传统思想尊崇,所以得到官府的表彰,成为家族,成为地方的荣耀。这也是时代思想,时代环境所决定,对古代女子公不公平就另说了,用今天的话来说,贞节牌坊背后,实际上都是一段“残忍”的故事,改天再讨论这话题了。
据桂平地方资料记载,黄谢氏之夫黄毓英,只有一个“卒”字介绍;而从牌坊残件碑文上,则说黄毓英是“勤王御寇而殁”。
这“卒”和“殁”之间,故事可就多了。
“卒”和“殁”,通常都指去世或死亡,但在古代,这两字一般都是形容特定,或是有身份的人去世才用的。简单说,殁,常用于对有一定社会地位或成就的人的逝世表示哀悼;卒,多指士大夫的死亡,说白了,就是当官的人。
这也符合残碑上对黄毓英的身份介绍,明庠生敕封授监军副使道。
但问题来了,清雍正时立的牌坊,怎么会为一个明代的庠生,有官职的监军副使道的遗孀旌表立坊呢?勤王御寇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他一个庠生的身份,怎么当上监军副使道这官的,勤的什么王,御的什么寇呢?
这就是对这残碑读不明白之处了。
按两种黄谢氏守节始年记载,无论是官方的“年二十一”,残碑的“年十九”,意思是说黄毓英是在黄谢氏十九或二十一岁的时候去世的。
而黄谢氏寿七十七终,牌坊请建于清雍正六年(1728年),按正常的表彰申请流程,那肯定是黄谢氏寿终后才请表申建,黄谢氏寿终于1725~1728年之间,尚属正常。她十九或二十一岁的时候,正是1670年(康熙九年)前后。
这期间的广西大部,浔州桂平城,虽然名义上已经归于清朝编制,由清官府统治,但整体来说,区域的社会还是比较动荡的,地方的反清势力还是很活跃的,甚至清初三藩之一的吴三桂都还派兵前来攻城,骚扰。
所谓的勤王御寇,估计是当时的黄毓英,虽然是前朝的庠生,但由于地方乱局,清朝初年没有那么多的本朝科举人才可以任用,朝廷正是用人之际,所以,在桂平当地的一些前朝真正有点能力,有前朝科举功名的读书人就被清官府,清军招入的编制。
因而,一个明代的庠生,最后才得授“监军副使道”,协助地方剿寇,御寇。这也算是乱世之间一位庠生的传奇经历了。
按明清的科举制度,庠生也只是是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的别称,最多算是秀才,有资格参加科举乡试的学子;但监军副使道(监军为官名,清康熙初撤销)可算是四五品的官员了,常规之下,一个普通秀才,能当上四五品官员,那是不容易想象的事情。
也正是他这个身份,他死后,他的妻子黄谢氏才能被朝廷授以恭人(明清四品官员之妻)的封号。
至于黄毓英具体的人物生平,人生经历如何,在哪一个“御寇事件”中“殁”“卒”,现在找到的史料十分有限,也就不容易说清楚那个时间发生的那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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