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男子吴某应老友郭某请求,上门帮忙更换吊顶灯管,攀爬梯子时意外坠落头部着地,抢救无效身亡。吴某家属以其是帮工致死为由,向郭某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9万余元,郭某以梯子无问题、吴某有心血管病史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因吴某遗体已火化无法做死因鉴定,法院最终结合法理人情调解结案,明确受益人需适当补偿,本文详细拆解案件中的法律要点,教大家亲友间帮忙如何规避风险。

一、 老友求助上门帮工,换个灯管竟成永别

“老吴,我家吊顶灯不亮了,你懂水电,过来帮我换个灯管呗!” 2024年的一个午后,郭某看着家里不亮的灯,第一时间想到了懂点水电活的老友吴某。

两人相识多年,关系十分要好,62岁的吴某刚吃完饭,一听只是换个简单的灯管,没多想就一口答应了下来,谁也没料到,这一趟帮忙竟成了诀别。

郭某早早就准备好了木梯子,吴某上门后没耽搁,立马就着手干活,郭某还在梯子下面专门扶着,就怕出啥意外。可就在吴某顺着梯子往上爬的过程中,突然重心不稳,直直地摔了下来,偏偏是头部先着地,当场就昏迷不醒。

郭某瞬间慌了神,急忙找手机打120,全程陪同吴某去医院抢救,可医生看了伤情后直摇头,吴某伤得太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悲痛的吴某家属没等做死因鉴定,就早早将吴某的遗体火化了,而吴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这一没,整个家的生计都成了问题。

家属思来想去,觉得吴某是给郭某无偿帮忙才出的事,这笔账必须算在郭某头上,很快就列了一份详细的索赔清单,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算在内,合计要郭某赔偿129万余元。

二、 双方争执闹上法庭,129万索赔该不该给?

面对这巨额索赔,郭某既痛心又无奈,他对吴某的离世确实很惋惜,但他觉得自己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负全责。

郭某坦言,自己当时稳稳扶住了梯子,梯子本身也没有任何问题,不是梯子坏了导致吴某坠落;而且他早就知道吴某有多年心血管病史,说不定是吴某突发疾病才没稳住重心摔下来的,全程没人推搡,是意外中的意外,怎么能全怪自己?

可吴某家属根本不认可这个说法,态度十分坚决:不管吴某有没有基础病,人是在郭某家、帮郭某干活时没的,郭某就必须负责到底,129万的索赔一分都不能少。

双方各执一词,从私下争吵闹到派出所,调解多次都没结果,最后只能闹上法院,让法官来评理,这起老友间的帮工悲剧,也彻底变成了一场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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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分析:无偿帮工出意外,受益人到底该担啥责?

不少网友看完都纠结了:老友好心上门帮忙,出了意外谁都不想,这129万索赔合理吗?郭某到底有没有过错,该不该赔偿?这里给大家通俗解读背后的法律规定,以后亲友间帮忙都能避坑。

1. 先明确:吴某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不是有偿劳务,这是核心前提。他没拿郭某一分钱,纯粹是看在老友情分上出手相助,和花钱请的水电工有本质区别,不能按有偿劳务的全责判定来算。

2. 郭某的“过错”为啥没法认定?法院审理时重点提到两点,一是郭某提前准备了梯子,还在旁扶着,尽到了基础的安全配合义务;二是吴某有心血管病史,且遗体已火化,没法做死因鉴定,没法确定坠落是郭某的过错导致,也没法排除是吴某自身疾病引发意外,所以不能判定郭某要承担赔偿责任。

3. 不用赔偿,为啥还要给钱?关键看《民法典》第1186条的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分担损失。吴某是为了郭某的利益无偿帮忙,郭某是直接受益人,就算没过错,也得适当补偿,这既是法律规定,也符合人情常理,毕竟对方是因帮自己而遭遇不幸。

4. 有偿劳务和无偿帮工要分清:如果是花钱请人干活(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出意外,接受劳务方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无偿帮工不一样,只有受益人有过错(比如提供的梯子断裂、没提醒安全风险),才要赔偿,无过错就只需要补偿。

结论:老友帮忙出意外,这事到底该咋看?欢迎留言讨论

一场简单的帮工,一条鲜活的生命,还有一笔闹心的巨额索赔,这起案例真的让人五味杂陈。吴某好心帮老友,却不幸丧命,家属失去顶梁柱索要赔偿,心情能理解;郭某痛失老友,还要拿出补偿款,心里也委屈。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郭某支付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款,这个结果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顾及了人情冷暖,算是最合理的结局。而这起案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亲友间互相帮忙是情分,但安全永远要放第一位,遇到爬高、带电这类有风险的活,要么找专业人士,要么提前做好防护,最好还能提前备好保险,避免意外发生后,连多年的情谊都闹僵。

各位网友,你们觉得这起案例中,129万的索赔合理吗?郭某只给补偿不给全额赔偿,你认可这个结果吗?如果是你,遇到老友求助干有风险的活,会直接答应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别忘了转发给身边人,多懂点法律常识,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