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民营企业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宏公司”)实名举报,称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国企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国龙公司”)强迫在内容空白、日期造假的竣工备案文件上签字盖章。

更令人质疑的是,国龙公司在取得盖章文件后并未用于办理备案,而是通过其他渠道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这一系列操作被指恶意利用司法程序为民企设套,严重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源于泰宏公司与国龙公司之间的"龙城御园一期工程"合同纠纷

根据商丘中院(2025)豫14民终1062号生效判决,国龙公司应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泰宏公司则需协助对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已移交的10号楼除外)。然而,判决后国龙公司未先要求泰宏配合,便直接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核心诉求只有一项:强制泰宏公司在竣工备案资料上盖章。

泰宏公司指出,其协助义务应以提供真实合法资料为限,但国龙公司的要求明显越界:2025年8月7日,在法院法官见证下,泰宏被迫在大量内容空白、信息缺失的文件上签字盖章。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为相当于"签署卖身契",对方可事后任意填加对泰宏不利的内容,风险极大。国龙公司提供的部分文件要求将竣工日期倒签至2015年10月20日,而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影响质量保修期认定,属于提供虚假证明。

尤为讽刺的是,当泰宏公司提出让国龙公司在监理签过字的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时,国龙公司以"原项目经理已退休,退休或离职人员不能在签证单上签字"为由拒绝;然而在办理备案时,国龙公司却让自己已离职的原项目负责人在关键内容空白的竣工备案资料上签字盖章。这种明显的双重标准充分暴露了国企的霸道作风——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需要随意制定规则,左右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仿佛可以掌控一切。

建设单位(国龙置业)、设计单位: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等)、勘察单位(江苏可信岩土工程勘察公司)在明知存在真实日期文件的情况下,再次在关键内容空白、竣工日期与事实(2017年12月29日)严重不符的文件上签字盖章,该行为已涉嫌共同伪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当泰宏提交工程索赔单请国龙确认时,对方以"项目经理已退休"为由拒签;但在办理备案时,却要求泰宏让同一退休人员签字。这种"利己则认,不利则否"的做法,严重损害公平诚信。本案中,永城市住建部门的履职情况受到强烈质疑:为何未对国龙公司原始文件丢失行为进行处罚?为何未对备案资料可能造假的问题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泰宏已按法院要求盖章,住建部门为何不督促国龙走正规备案流程,反而允许其通过其他渠道办证?对国龙拖欠工期延误费用等事实清楚的问题,为何不公正处理,反而要求泰宏另行诉讼?上述"已盖章不备案、有证据不处理"的做法,是否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中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规定?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和懒政?

国龙公司在通过法院强执获取泰宏盖章文件后,并未将其用于办理竣工备案,而是利用地方特殊政策为业主办证。此举令泰宏质疑:国龙强执的真实目的并非完成备案,而是企图获取"空白支票"式文件,为后续施压或拖延支付索赔款埋下伏笔。

泰宏公司向上级单位信访后,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出具的回复被批评为避重就轻。对"空白文件"等核心问题,仅以"按相关部门要求填写"搪塞,未能给出实质解释,加深了民企对维权无门的无助感。

泰宏公司呼吁:请求法院确认在空白、造假文件上签字无效,纠正违法执行;要求住建部门对国龙公司虚假资料、丢失原始文件等行为依法处罚;要求国龙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公平解决工期延误索赔;呼吁上级监察部门调查本案中可能存在的不公与行政不作为。

这不仅是一家企业的生存之战,更是对法治公平和营商环境的实际考验。社会各界应予关注,共同推动每一个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发展。

来源:微博——RBRM深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