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背后,往往隐藏着原告精心构建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而被告的胜机,就藏在对方最确信无疑的“相似”之中。
当传票送达时,大多数陶瓷企业主的第一反应是愤怒或慌乱——“我们的图案明明是传统纹样,怎么就成了抄袭?”却很少意识到,这个最初的情绪反应,可能正将自己推向第一个策略失误:在法庭上盲目争论“谁先谁后”,而忽略了决定胜负的真正战场——独创性表达与实质性相似的精细比对。
对甲陶瓷公司而言,这纸诉状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开始,更像一枚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其引发的涟漪——商誉受损、线上店铺下架、合作伙伴质疑——远比诉讼请求本身更令人窒息。
本案的逆转,正是从发现那个被原告和初审法院都忽略的 “细微之差” 开始的。这不仅是耘某公司与溪某公司的纠纷,更是陶瓷、纺织、文创等大量运用传统纹饰的行业中,高频出现的著作权侵权经典博弈模型。
01 案件回溯:一场围绕“传统绽放”的诉讼
2021年,景德镇市耘某瓷文化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景德镇溪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耘某公司主张,其登记了名为“绽放”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作品用于盖碗茶杯,核心图案为“葫芦形线条内带‘吉’字”,杯身装饰有由花朵、枝茎元素组成的二方连续图案。
耘某公司指控,溪某公司在网店销售的两款盖碗与主人杯,使用了与其“绽放”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案,构成著作权侵权。
溪某公司则面临一个看似不利的开局:对方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且两款被诉产品在图案主题(缠枝纹、二方连续)、元素(花朵、枝茎)甚至部分色彩上,确有视觉上的近似感。谈判桌上的僵局,最终化为法庭上的对决。
然而,案件的走向却出乎许多人预料。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耘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耘某公司上诉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为大量采用传统纹饰进行创新设计的陶瓷企业,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安全边界”。
02 法院裁判:逻辑链条与风向解读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耘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溪某公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裁判理由精要:法院的判决逻辑清晰,遵循了著作权侵权判定的经典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关键的事实认定。
大前提(法律依据):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侵权认定通常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
小前提(事实认定):本案事实认定聚焦于两点:
独创性:法院首先肯定了原告“绽放”作品的独创性,认为其将传统二方连续图案经过挑选、变换并配以色彩,融汇成具有审美意义的图案,体现了设计者独特的智力选择和判断,达到了必要的创作高度。
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这是判决的核心。法院指出,由于缠枝纹、二方连续装饰本身属于陶瓷领域传统公有元素,在进行侵权比对时必须更注重细节。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上的缠枝纹、花朵在样式、形态上与“绽放”作品存在区别,因此二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接触可能性存疑:法院还指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其作品创作完成及发表时间早于被告销售时间(2018年9月),而被告的销售时间早于原告作品登记时间,故“接触”要件的证明并不充分。
结论:由于被诉侵权图案与权利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接触可能性证明不足,故侵权不成立。
俞强律师视角:本案二审判决(后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传递出一个强烈的司法风向标。
法院在承认基于传统元素再创作的作品可受保护的同时,显著提高了侵权比对的精度要求。它明确要求,当双方作品均源于公有领域元素时,不能仅凭整体观感的粗略相似就认定侵权,而必须深入到纹饰的形态、细节、布局、颜色搭配等微观层面进行“大家来找茬”式的辨析。
这实质上是对“借鉴”与“抄袭”界限的一次重要厘清,对于被告方而言,这意味着抗辩空间被具体化和技术化了。你的应对策略,应从“我们没抄”的泛泛之谈,转向“请看我们在第几片花瓣的弧度、第几处枝茎的转折上与之不同”的精准防御。
03 法律深度分析:被告的胜诉密码与防御体系
本案表面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深层则是 “创作者对传统元素的个性化演绎” 与 “在后使用者对同一传统元素的合理借鉴” 之间的权利边界冲突。对于被告溪某公司而言,其胜诉并非偶然,而是精准击中了著作权侵权认定体系的几个关键环节。
层次一:法律条文攻防——独创性的“门槛”与“天花板”
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表达,但并非所有“独创”都能无限扩张其排他范围。当作品素材大量来源于公有领域(如传统缠枝纹),其受保护的独创性部分,仅在于作者注入的个性化选择、安排与组合,而非传统元素本身。
《著作权法》并不禁止任何人使用传统纹样进行创作。原告的“绽放”作品之所以受保护,在于其特定的线条、色彩搭配与整体构图。但这把“保护伞”无法罩住所有类似缠枝纹的设计。被告的抗辩逻辑在于:我使用的是公共素材库里的“砖瓦”,虽然我也砌了一面“墙”,但我砌法(细节形态、排列)与你不同,我砌的墙自然属于我。
这一法理在景德镇中院发布的另一起涉陶瓷典型案例中得到印证:即使使用瓷器常用的牡丹花图案,只要作品能体现作者独特的创造力和观念,就应受保护;但判断侵权时,必须细致比对图案细节元素、颜色、立体层次及整体布局。
层次二:证据实务剖析——“时间戳”与“细节图”的较量
在本案中,证据博弈体现在两个维度:
创作与公开时间证据:著作权登记证书仅具初步证据效力,其记载的创作时间基于申请人自述,未经实质审查。原告未能提供更早的、可靠的公开发表证据(如可信的参展记录、首次销售公证)。相反,被告提供了淘宝网店的上架销售记录(2018年9月、10月),该时间早于原告作品登记日期。这在证据优势对比上,动摇了“接触”要件的成立基础,为被告赢得了重要主动权。
实务锦囊:对于设计驱动型企业,建立规范的作品创作过程存档机制至关重要。设计草图、修改版本的带时间戳源文件、与工厂的打样沟通记录、首次公开发布(如上架销售)的公证,这些都可能在未来成为证明“创作完成早于”或“独立创作”的关键证据。
侵权比对证据:这是本案的决胜战场。法院没有采用简单的“整体观感法”,而是采用了更精细的比对方法。原告可能提供了整体对比图,强调“都是缠枝纹+花朵+二方连续”的相似。但被告的胜机在于,能够引导法庭将注意力投向细节差异。
正如判决所指,双方花朵的“样式、形态”存在区别。在实务中,这可能意味着:花瓣是单层还是复瓣?花蕊的表现手法是点状还是丝状?枝茎的转折是圆润还是方折?缠枝的盘旋密度是疏是密?颜色搭配虽然在本案判决理由中未详细展开,但裁判要旨明确将其列为综合考量的因素之一。色相(如橘红还是朱红)、纯度(鲜艳还是暗淡)、明度(亮调还是暗调)的组合差异,同样可能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区分。
在我团队处理的另一起设计侵权纠纷中,我们通过对双方图案进行高倍放大、分解图层、标注差异点并制作对比分析图,将上百处细微差异可视化呈现,最终成功说服法庭认定“整体风格近似但表达细节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层次三:策略与风险矩阵——被告的三重防御路径
面对此类诉讼,被告并非只能被动挨打。基于本案及类似案件经验,可为被告方设计以下策略矩阵:
路径一:正面精准抗辩(本案溪某公司采用的策略)
核心:全力聚焦于“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一核心点。
操作:聘请专业的设计师或鉴定人员,对双方作品进行超细节化的解构比对,出具详细的对比分析报告。在法庭上,用图示法清晰指出差异点,并论证这些差异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分,未抄袭原告的独创性表达部分。
优势:一旦成立,可彻底否定侵权,一劳永逸。
风险与成本:对证据准备的专业度要求极高,需要投入相当的鉴定和律师分析成本。若细节差异不够显著,可能失败。
适用条件:自身设计确实存在大量独立创作细节,与权利作品区别明显。
路径二:釜底抽薪,挑战权利基础
核心:攻击原告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或其权属的稳定性。
操作:广泛检索与该传统纹饰相关的古代纹样图库、近现代公开设计资料,寻找与原告作品高度近似的在先设计,以证明原告作品仅是简单复制或模仿公有领域设计,独创性极低,不应获得宽泛的垄断保护。或调查原告作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优势:直接从根源上瓦解原告的诉讼主张。
风险与成本:在先设计检索工作量巨大,且对“独创性高低”的认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不确定性较高。
适用条件:有线索或资源表明原告作品与某已知传统图案或早期设计几乎雷同。
路径三:以打促谈,寻求和解
核心:在诉讼过程中,利用证据优势和程序压力,争取以较低成本达成和解。
操作:在展示出有力的细节差异证据后,向原告提出和解谈判,可能以支付少量补偿、承诺对未来设计做微调、或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了结纠纷。
优势:避免诉讼的长期不确定性、时间和声誉成本。
风险:可能仍需支付一定费用,且若示弱可能引发后续其他纠纷。
适用条件:争议金额不大,希望快速解决,且自身证据并非绝对占优。
风险红线:切忌在收到诉状后,因愤怒或轻视而自行在公开渠道(如朋友圈、行业群)发表贬低原告作品或声称“对方恶意诉讼”的言论。此类情绪化表达可能被对方取证,用以证明你“接触”过其作品甚至存在主观恶意,也可能影响法官的中立印象。所有对外回应,务必先与律师商定口径。
总启示: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构建“防火墙”
本案的启示远超出个案胜败。对于陶瓷、工艺品、服装等传统元素丰富的行业,它指明了一条从“被告”思维转向“风险防控”思维的路径:
创作过程留痕化:建立设计档案,保存从灵感草图到最终定稿的全过程记录。
元素运用差异化:在使用传统元素时,有意识地在形态、组合、比例、色彩上进行创新设计,增加自身作品的辨识度与独创性“厚度”。
知识产权意识前置:在重要产品上市前,可考虑进行著作权登记或外观设计专利申报,虽然登记不是确权前提,但在争议发生时是一份有力的初步证据。
遭遇诉讼专业化:立即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此类案件胜负往往系于法律与设计专业知识的交叉地带,需要律师既能精准把握“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法律标准,又能深入理解设计细节的专业语言,并组织有效的证据形式。
上述策略的成功实施,高度依赖于对全部案件材料的精准把握、对司法风向(如本案强调细节比对)的敏锐判断以及法庭上的即时应变。这也正是为何在面临看似“铁证如山”的著作权侵权指控时,委托一个兼具前沿知识产权法理视野与大量文创产业实战锤炼的专业团队,往往是实现绝地反击的核心保障。
在处理此类涉及传统与创新界限的案件时,需要律师不仅懂《著作权法》条文,更要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并洞察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
我在北京大学攻读法律硕士期间及之后专注于商事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执业中,一直特别关注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与侵权边界问题。我们团队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深知其中要害往往不在宏大的法律原则辩论,而在于对一幅设计图中某根线条曲度、某个色块饱和度的专业论证能否被法庭采信。
04 风险提示
世事如棋,案无定法。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学术观点进行研析,旨在提供逻辑参考与策略思路,绝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千差万别,都将最终决定案件的走向。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面临具体纠纷时,务必交由专业人士处理。俞强律师团队提供机密的初步案情评估,助您在复杂的法律与商业迷雾中,看清第一条安全路径。
05 律师介绍:您的商业争议解决战略家
在波谲云诡的商业战场,尤其是设计驱动、创新密集的行业,法律纠纷远不止是法庭上的言辞辩论。它是一场关乎商业声誉、市场机会、核心资产与未来发展的综合较量。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争议解决团队,深谙此道。
我们不止步于“打赢一场官司”的短期目标,更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为客户捍卫最核心的商业利益、扭转被动局面、厘清创新边界,甚至将诉讼危机转化为规范发展、提升竞争力的契机。我们相信,最好的争议解决方案,是让客户在战后能够更加从容、自信地继续前行。
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领域,我们擅长处理复杂的著作权、商标及专利侵权纠纷。特别是在运用传统元素、公共素材进行再创作的行业中,我们擅长通过对作品独创性部分的精准剥离、对“实质性相似”要件的深度技术化比对(如本案揭示的细节分析法),以及针对“接触”要件的证据攻防,为客户构建坚实的抗辩体系或有力的进攻策略。
在公司与商事合同领域,我们擅长处理因合作设计、委托开发、IP授权等引发的纠纷,能够快速厘清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灰色地带,保护客户的创新成果与商业利益。
我们的专业根基:
系统化的法学思维:俞强律师的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背景,赋予团队处理前沿、复杂法律问题时所需的系统分析能力和理论穿透力。
经过实战淬炼的经验:团队累计处理各类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超700件,这意味着我们见识过足够多的复杂局面、对手策略和程序意外,能为您提供冷静、周全且极具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持续的行业深耕:我们长期关注文创、科技、消费等创新活跃的产业,确保我们的法律服务不仅合法合规,更贴合行业特性和商业逻辑。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困扰,或希望未雨绸缪,对自身产品的设计进行侵权风险排查与防范,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开启一段基于专业与信任的对话:
公众号:搜索“律师俞强”,后台留言可预约15分钟免费的保密电话案情咨询。
机构官网:访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在团队介绍中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及过往案例的详细信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