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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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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3)

原文:

然而若说这样是对的,那么字母以外就没有别的了,所有的仅为字母而已。

解释:

但是,如果说这是对的,那么字母之外就没有别的了,所有一切都只是字母而已。

原文:

(乙)又,要素也将无从取得其认识,因为它们不是普遍的,而知识却在于认取事物之普遍性。

解释:

承接前文,这是第二个荒谬的结论:

我们将根本无法认识这些作为要素的字母,

也就是理型论中更基本的理型,因为前面用字母比喻构成理型的基本要素,

如果这些要素按照假设,都成了独一无二的个别实体(比如世界上只有一个α实体),

那么认识它们就变得不可能,

因为这些要素不是普遍的,而我们所说的知识,其本质就在于把握事物的普遍性、规律和共同本质,

这是亚里士多德认识论的关键,

他认为,真正的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不是关于这一个具体、偶然事物的记忆,

而是关于这一类事物为何如此的普遍原因和定义。

比如认识三角形不是认识某个具体的木制三角尺,

而是理解:由三条边构成的平面图形,内角和为180度,这一普遍属性和原理。

个别事物(如那个三角尺)只是我们获得普遍知识的起点和例证,但知识本身的对象必须是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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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知识必须依凭于实证和定义,这就是知识具有普遍性的说明;

若不是每一个三角的诸内角均等于两直角,

我们就不作这个“三角的诸内角等于两直角”的论断,若不是“凡人均为动物”,

我们也不作这个人是一个动物的论断。

解释:

亚里士多德指出,真正的知识必须要建立在可以验证的事实(实证)和清晰的概念(定义)之上,

这个要求本身就解释了为什么知识必然是普遍的;

所谓实证,就是一个结论可以被反复观察和检验,说明它不是偶然的、只发生一次的事件,

而是具有可重复性、规律性,

这正是普遍性的一种体现,

定义则是明确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比如人被定义为理性的动物,

这直接就是对普遍性的表述,

而实证和定义,恰恰就是知识的两大基石,它们牢牢地与普遍性绑定在一起。

如果不是每一个三角形的内角之和都等于两个直角之和(即180度),

我们就不能作出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这样一个全称的、普遍的判断。

也就是说,知识的论断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对该类事物的全部个体都有效。

如果这条规律只适用于某些三角形,而不适用于另一些,

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几何知识,只是一个不准确的观察。

再比如:如果不是基于所有的人都是动物这个普遍的前提,

我们就不能合乎逻辑地推断出苏格拉底(这个人) 是动物这个个别结论。

换言之,我们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和判断,依赖于更普遍的、涵盖全类的知识,

之所以我们能认出苏格拉底是动物,

是因为我们先有了人属于动物这个普遍分类的知识,

而个别事物的知识,是从普遍知识中推导出来的。

这和柏拉图的理型论中谈及的普遍知识只在理型世界是完全相反的,

亚里士多德的普遍知识就在我们这个感觉世界,就在我们身边,

只不过是从一个个具体的事物中抽象总结出来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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