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能否成立劳动关系,应着重对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作实质审查(二审判决长沙2025)
唐某,女,1971年5月18日出生,于2021年5月18日满50周岁。
2021年2月26日,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唐某岗位为服务员,合同期限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止。
2024年1月26日,某公司向唐某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唐某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唐某续签劳动合同。
2024年2月26日后,唐某未再到岗。
二审审理中,某公司陈述因唐某已在其他单位参保,故无法重复参保,唐某认可其自2021年-2024年自行通过其他单位缴纳社保。
唐某起诉请求: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69856.68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唐某的工作岗位为非管理岗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规定,唐某的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于2021年5月1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唐某也未证明其系因某公司原因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故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5月18日唐某军达到退休年龄后终止。因双方在2021年5月18日后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对于唐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1.关于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中女职工即以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来区分退休年龄是55岁或50岁。本案中,唐某的工作岗位为服务员,并非管理岗位,故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即于2021年5月1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正确理顺上述两个规定的关系,是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关系界定案件的关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立法必要性做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现,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唯一标准来判断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在某些情况下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不足而做出的补充规定,两个规定不仅没有冲突,而是补充与完善的关系。两个规定不是替代关系,也不存在优先适用问题,审判实务中应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情况不同,进行选择适用。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当着重对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作实质审查。即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系因用人单位所致的,则并不必然不能构成劳动关系。二审审理中,某公司陈述因唐某已在其他单位参保,故无法重复参保,唐某认可其自2021年-2024年自行通过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并非某公司原因未能缴纳唐某社保,亦非某公司过错导致唐某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劳动关系自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然终止,此后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即双方劳动关系起止期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18日,故唐某主张赔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注:(2025)湘01民终2317号,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中内容、名称有删减、调整,案例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留言小编删除。点赞+关注,可以获得更多劳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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