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被警告并处罚款1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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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该行电子银行部周某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罚款4.5万元

信贷管理部陆某烨因违反信用信息

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万元

而这已经不是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被行政处罚

早在2019年6月6日

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开处罚信息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因

“未落实放款条件而发放贷款”

被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高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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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开处罚信息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

因“贷款管理不到位”

“贷款调查、检查不尽职”

被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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