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偏
部分干部或者认为宗教无足轻重,不显政绩,形式应付一下就可以了,或者存在事不关己、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对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掌握不深,对辖区场所、人员底数不清,缺乏责任闭环。
二、责任虚
特别是有些地方 “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形同虚设,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衔接脱节,出现“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联席会议走过场,联合执法难协调,条条框框和行业壁垒让宗教问题迟迟挡在“最后一公里”。
三、队伍弱
基层宗教多为兼职干部,人手不足、精力分散,难专注宗教管理;专职助理员配备不足,且缺乏宗教、法律、舆情等专业训练。
四、能力差
很多干部不掌握宗教理论、方针、政策,不懂宗教知识,对宗教问题本质把握不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复杂敏感问题的能力不足,易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五、管理乱
宗教活动场所最起码的“四进四有”落实不到位,民主管理小组形同虚设;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流向不明,“功德箱”“个人二维码收款”等违规问题突出。有很多流动教职人员登记、场所安全(消防、食品)等基础管理有漏洞;宗教人才青黄不接,后备力量不足,存在断层风险。
六、执法难
对私设聚会点、乱建寺庙、非法传教等隐蔽性强,发现与取证难;线上非法活动转移快、查处难,形成监管盲区。特别是执法依据抽象、细则与罚则不足,缺乏统一文书与强制措施;部门间协同不畅、信息不共享,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缺失。
七、数据散
基础数据台账缺失,人员、场所、活动等信息更新不及时、统计不准确,动态监测能力弱,致使信息化工具应用不足,数据壁垒导致监管碎片化,难以及时预警风险。
八、服务软
宗教领域矛盾(权力、财务、利益纠纷)复杂,单靠宗教部门难处置,易引发群体事件或舆情风险。尤其很多地方存在重管理、轻服务倾向,对信教群众合理诉求回应不及时,服务与引导能力不足,给非法势力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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