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内倒车致后方行人被撞身亡一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罚并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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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常的倒车操作竟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因倒车时疏忽大意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李某近亲属损失70万余元。

王某在小区内部道路启动车辆准备倒车时,因疏忽大意,未充分观察车辆后方及周边环境,在倒车过程中,将行走于车辆后方的李某撞倒致伤。王某立即下车查看并拨打急救电话,将李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李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92万余元。

另查明,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在法院审理阶段,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近亲属各项损失19.8万元,被告人王某未对李某近亲属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车辆倒车时,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量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赵伟)

小区内部道路仅供居民通行,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范畴,因此此类区域内的车辆致人死亡案件,通常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而非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之规定,交强险的赔付责任并不因事故发生在非道路区域、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免除,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官在此提醒,小区、商超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往往是事故的高发地带。驾驶人倒车时务必牢记“一查二看三慢”准则:倒车前,务必绕车一周,检查盲区是否有行人、孩童及障碍物等;倒车时,结合后视镜、倒车影像全面观察周边情况,视线受阻时务必下车确认;倒车全程保持低速行驶,预留充足的制动反应时间。

一次疏忽,可能毁掉多个家庭。广大驾驶人应时刻绷紧安全弦,文明驾驶,谨慎操作。(赵伟)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