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恶意更换岳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法院穿透式审查查实后司法拘留实际控制人,岳母免责|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责任实务案例
关键词/TEXT
司法拘留 挂名法定代表人 执行责任 实际控制人 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
基本案情/TEXT
汤阴县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务费、材料款等债务,在汤阴县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10余起。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不仅拖欠他人巨额债务后“失踪”,更是精心设计规避执行方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年迈的岳母。汤阴县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刘现光向该公司送达执行文书和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时发现,其已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岳母,鉴于老人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特殊,已不适宜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查明真相、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刘现光多次深入公司所在地调查取证。通过走访该公司业务往来对象,最终确认陈某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认定陈某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遂依法对陈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恶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特别是利用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充当“挂名法人”以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挑战法律权威。人民法院对此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必将严厉打击,相关责任人员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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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明:摘编自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原标题:《汤阴县法院:让年迈岳母当“挂名法人”规避执行,打击!》,易居张涛律师团队编辑梳理。本账号所发布的原创文章一切权利属于署名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编辑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需转载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及作者署名,需要白名单授权的请扫描底部二维码联系。本账号原创文章、编辑文章、转载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和实践指导性建议,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转载文章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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