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彭泽县,上饶市弋阳县,南昌市进贤县池溪镇等多地发布公告,有奖征集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线索,呼吁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

此前的两个月内,鄱阳湖连续发生两次毒鸟事件。2025年12月8日,上饶余干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显示,12月6日,接毒鸟报警后,该局组建专案组,联合林业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6年1月20日,共青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先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该5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西多地有奖征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线索

1月24日,九江市修水县林业局与公安局发布《修水县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该《公告》称,举报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和利用无人机投掷尖锐器具等非法猎捕工具和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销售、运输、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交易平台、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土菜馆、饮食摊点等消费、交易场所,非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方式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公告》载明,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给予举报人200元(含)以上奖励。

1月22日,九江市湖口县林业局与公安局发布《举报奖励公告!关于打击破坏湿地和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在举报范围中,除了非法猎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等,还增加了:在鄱阳湖范围内非法开(围)垦湿地、非法占用湿地、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等破坏候鸟栖息地的行为;驾驶机动车(含越野车、摩托车)擅自进入鄱阳湖草洲、洲滩;使用高分贝噪音设备、无人飞行器低空拍摄或驱赶候鸟等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旨在打击破坏鄱阳湖湿地和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00元现金奖励。

1月6日,上饶市弋阳县发布《关于常态化实行“清网护鸟”行动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公告称该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网护鸟”行动,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此外,包括庐山市、九江市彭泽县、南昌市进贤县池溪镇在内的多地,均发布了类似公告,严厉打击区域内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呼吁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此前鄱阳湖两月内发生两起毒鸟案

此前的两个月内,鄱阳湖连续发生过两次毒鸟事件。

据澎湃新闻2025年12月8日报道,鸟类志愿者发现,在上饶余干县鄱阳湖流域某湿地,有人毒害候鸟,现场有多只鸟类尸体以及多个投毒点,志愿者发现了毒鸟的饵料,东方白鹳、苍鹭等鸟类的尸体,还有刚死不久的斑嘴鸭,以及濒死的云雀。随后,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接报警后,余干县公安局组建专案组,联合林业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8日,余干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显示,12月6日,接报警后,该局立即组建专案组,联合林业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组织人员对湿地内投毒点进行排查清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乾(57岁)、周某典(69岁)、周某乾(50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在一个月后的2026年1月,再次发生类似毒鸟事件。1月19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月18日,共青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鄱阳湖湿地内发现疑似毒害野生动物的情况。接报警后,该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联合林业、乡镇等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清理。

1月20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再次发布警情通报载明,该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冯某(55岁)、陈某某(35岁)、淦某某(56岁)、万某某(55岁)、郭某某(56岁)等5人抓获归案。目前,冯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实习生 林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