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盛见与被执行人范定军、王先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范定军、王先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盛见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定军,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有成村301号,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陵路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2219780105****。
被执行人:王先莹,女,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火峰村八组051号,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陵路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9800123****。
执行案号:(2021)鄂2823执恢706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范定军、王先莹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500元给线索提供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335995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永香与被执行人向文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向文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江永香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向文祝,男,1971年11月23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龙池坪村四组40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710804****。
执行案号:(2024)鄂2823执恢331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息250000元、案件受理费2240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向文祝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335995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丽与被执行人李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明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谭丽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明星,男,199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前面山村一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930202****。
执行案号:(2024)鄂2823执2083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3366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01.74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李明星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若提供的财产线索导致本案债权全部实现,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报酬人民币10000元;若提供的财产线索导致本案债权部分实现,申请人自愿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报酬;若提供的下落线索查证属实,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报酬人民币5000元;若提供的下落线索促使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且该措施直接推动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报酬人民币3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335995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凤武与被执行人戴耀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戴耀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凤武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戴耀堂,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白果园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61126****。
执行案号:(2023)鄂2823执恢382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戴耀堂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335995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巴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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