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王某和杨某结了婚,婚后王某与另一人杜某产生感情,并生下一个儿子,但一直隐瞒着杨某,杨某以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就一直抚养这个孩子,持续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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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杨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气得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还要求对方赔偿十八万元,这笔钱包括精神损失费和这几年的抚养费,法院支持他们离婚,也判了王某赔偿十八万给杨某,但是只让王某一个人承担这个责任,没有让杜某一起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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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感到不满,转而起诉杜某,声称杜某明知情况却仍与自己交往,应当分担部分责任,法院表示这不可行,感情事务没有法律义务约束,两人可以自行处理,这与原配偶无关,于是杜某得以完全脱身。

近年来这类“抚养非亲生子女”的索赔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23年全国相关诉讼量增长37%,但获得十万元以上赔偿的案件占比不足四分之一,由于各地判决标准存在差异,部分案件判赔金额较高,部分案件则未支持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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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有些地方处理婚外情的方式不一样,比如日本允许原配向第三者索要精神补偿,德国也有判决认定明知对方已婚仍介入婚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我们这里仍然遵循传统思路,认为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不涉及其他人,即使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他人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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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上说,这件事其实有办法处理,比如杭州推出了“忠诚协议”电子备案功能,不过这个只是自愿登记,没有强制效力,像这种隐瞒多年、孩子都快上小学了才被发现的情况,根本没法提前防范。

更让人难受的是,法院只计算金钱的账目,不算心里的账,杨某这几年认真当爹,突然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那种被欺骗的感觉,比拿出十八万还痛苦,可法律不认这一点,认为身份被骗不能算作损失。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细则提到亲子关系要真实,但只讲教育,不涉及婚姻纠纷,央视之前播放过类似案件,网友争论得很激烈,有人提出这应该算作诈骗行为,可到现在立法方面还没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