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施春梅出于同事情谊,将黄浦区一套闲置房屋借给男同事魏小仁居住,双方仅作口头约定,未签书面协议,这一借便是十年。十年间,魏小仁从按时交租逐渐变为停缴,长期居住竟滋生房屋归己的错觉。 当施春梅因自身需求欲收回房屋时,魏小仁态度强硬拒绝搬离,甚至谎称已花640万元购买该房,妄图霸占房产。协商无果后,施春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归属以登记为准,魏小仁无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有效证据,其装修、缴费支出亦不能改变产权归属。最终判决魏小仁一周内腾退房屋,并补缴十年租金。此案警示,重大财产往来需签书面协议,善意需以规则为保障,法律是守护产权的最后防线。
上海女子借房10年要回遭拒,法院判决揭示房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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