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些父母会约定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只约定很低的数额,比如每月500元。可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再育后,家庭负担加重,难免想向之前的配偶索要或增加抚养费,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离婚时双方约定不付或低抚养费,是基于当时情况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如果直接抚养方仅以再婚再育、家庭负担加重为由申请增加抚养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毕竟离婚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过未来可能的生活变化,比如再婚再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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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律也赋予了子女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但需符合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就会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比如孩子突然患上重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或升学后学费、生活费大幅上涨,原定抚养费根本不够覆盖,这时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变化,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增加。

至于抚养费的计算,也有明确的参考标准:一般按照未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确定;如果有多个子女,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50%;没有固定收入的,就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再参照上述比例计算。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

举个常见的例子:小丽和小朱离婚时,约定小朱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后来小丽再婚生了二胎,家庭开支变大,她以“再婚压力大”为由起诉小朱增加抚养费,却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孩子的生活费用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请求。但如果是孩子上高中后,学费、补课费每月要2000元,原定的500元根本不够,小丽拿出了学费票据、补课合同等证据,证明孩子的实际需要远超原定数额,这时法院就会支持她的诉求,要求小朱增加抚养费。

说到底,离婚时的抚养费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说“我不要你付抚养费,只要孩子抚养权”——未来的生活充满变数,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可能会大幅增加,自己的经济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写清楚,才是对孩子、对自己负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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