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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依法对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让急需救治的当事人龙女士及时获得赔偿款,解了燃眉之急。这背后,正是“先予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应用。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官司还没打,就能先拿到款项吗?答案当然是可以!
一、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制度,简单说就是“提前兑现权益”。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主要适用于三类案件: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比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急需生产资料维系经营等。像龙女士这样因交通事故受伤急需医疗费救治的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可申请情形。
三、如何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首先,涉及上述三种适用先予执行情形的,申请人需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根据,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认为无需担保的除外)。法院会在审查后,及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义务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雪中送炭。”旬阳市法院始终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针对涉及群众生存、生活的急难案件,灵活运用先予执行制度,让司法救济跑在“急难愁盼”前面。
供稿| 旬阳法院
作者| 王红
编辑| 李娟
责编| 志寿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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