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案申请错误适用行政处理方式的司法救济
——秦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案
入库编号:2026-13-3-024-001 / 行政 / 专利相关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6.27 / (2023)最高法知行终38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 修改日期:2026.01.12
裁判要旨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八号,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实质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案申请,应当以驳回分案申请的方式处理,并在作出驳回决定前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行政机关以作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视为撤回通知书的方式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关键词
行政 专利相关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 分案申请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视为撤回通知书 驳回分案申请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7日,秦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号为20202232****.2、名称为“一种显示和背光用的LED封装片和LED晶片”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20年10月11日,秦某公司以前述申请为基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分案申请。
2021年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改,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由,针对分案申请发出了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秦某公司对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完全相同,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存在的区别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故作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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