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于2025年12月30日在《山西临汾交警》微信公众号向李怀忠等10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为当事人在公告期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于2026年01月1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支队直属一大队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一十一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如下:
李怀忠等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357-2258213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1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二)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山西临汾交警》微信公众号向吕胜飞、郜柏明、张志强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支队于1月16日对以上3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如下:
以上明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山西省实施办法》
联系电话:0357—2168861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1月21日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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