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上篇文章再看这篇,感受就很明显了。
严格说这是桩旧事,最近又给媒体曝光席卷全网。2020年11月山东淄博饭店老板张女士,同醉酒顾客起了冲突,醉汉骂骂咧咧出言侮辱,三度出拳把张女士逼到墙角,她感受到自己生命受到威胁,下意识拿起酒瓶向刘某反击。
我们认为这就是“正当防卫”她无责,不但无责,醉汉还要赔偿损失。
这是有逻辑,符合人们认知的处理方式。
但有关部门认定,她殴打他人行为成立,做出5日拘留罚款200。相比澳门绝对规则主义,这种谁伤谁有理和稀泥方式,让真正蒙寒者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那名醉酒闹事醉汉,不承担责任。
张女士不服一纸上书,历时一年半,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始终维持原判。直到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发现细节,即醉汉伤势或因撞上暖气片造成。2024年4月在审才最终得以沉冤昭雪。
换句话说,如果伤势是酒瓶所致,那张女士仍然挽回不了局面互殴依就成立。
明明她才是受害者,最后却她要为此买单。
如果法律既保护不了好人,也惩罚不了坏人,那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张女士说:自己是自卫,怎么就成互殴?
最后能逆风翻盘,还亏得她那声震耳欲聋的呐喊:难道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检察官整理卷宗时,发现新的关键细节,醉汉伤口形状和酒瓶不吻合,反倒和暖气片上的痕迹大多一致。
顺着线索查,终于在24年4月重新作出审判,鉴于醉汉当时不法侵害,张女士反击属于自卫,无过错行为,不应对张女士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两年多!张女士从一次次败诉到胜诉,期间可谓心力交瘁。但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就很神奇,为什么判定之处就没仔细勘验,伤情鉴定去了哪?
从这些蛛丝马迹中不难看出,简单调查,任性判定是造成张女士判罚的最后结果。
法院可以有无穷多时间受理,张女士呢?
几个普通人经得起这般折腾?
再说互殴,还手就是互殴,那正当防卫该如何判定?好比有个人忽然向你轮棍子,痛的你嗷嗷直叫,但考虑到还手就是互殴,就不还手吗?但凡任何一个人都会还过去!
什么叫互殴,互殴的本质是双方都有打人的意愿。比如两伙人互看不顺爆发了,这叫互殴。张女士出于自卫,应无责。
其实就算是现在,互殴判定这个东西,仍是拴在所有中国人脖子上的一条链子,撤不掉还膈应人 。既保护不了好人,也惩罚不了坏人。
诚如她说:“难道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
张女士最终拿到判决书,也是喜极而泣,案子了结后。央视锐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呵呵.....
其实从张女士最初判罚来看,她被罚200拘留5日属于较轻的一种。如果是她理亏倒认了,问题是她自卫有错么?最后她选择一刚到底。
我倒觉得张女士之所以坚持,就是觉得心理憋屈,她想不通,她窝火啊!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也算给这世道狠狠一巴掌。
也许这个世界本就颠倒黑白,好人不一定正确,坏人不一定有罪。就像网友评价:为十么三岁小孩都能分辨出好坏,法官却搞不清楚;最终这个检察官被表彰了,上央视了,成为模范标兵。就纳闷,这本就应该伸张正义是他们日常工作...
有位网友说:类似的案例很多,大家都义愤填膺的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文盲都能分晓的曲直,难道专业的‘公检法′人士就比文盲都不如?
不是不能,是不愿而已!有‘法`可依,但执法在人!模糊的界限才能够发挥我们最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个才是′我们‘最大的利益所在!
一切的营营苟苟,卑鄙无耻都从此来!′法′,早已写在条文里,但很难′请′出来,就如此案的前世今生。
看完这个案例,再看澳门绝对规则主义。
情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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