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加缪说过一句话——荒诞正是源于人的呼唤与世界不合理的沉默之间的这种对立。
有些人或许很难理解这种荒诞,直到它落在自己头上。
一个又一个人,只是完成了一次正常不过的交易,却在自己毫无预兆的情况下,被卷入了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后果之中。
这对吗?
如果这都可以被视为风险,那是不是意味着,今后每一次交易之前,都需要先证明自己没有罪?
刷到这样一则新闻:
西安的陈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儿媳雷某某为了筹钱治病,在二手平台售卖多年前购买的劳力士手表,交易成功收到十六万多元货款后,名下账户被警方冻结至今,原因是售表所得资金系电信诈骗涉案资金,由于案件仍在侦办,账户暂时无法解封。
表在当天就被拿走了,钱在第二天就不能动了。
但,这是一笔救命钱!
病还在,账还在,日子也还得过。
陈女士说,她们当时还查看了那家钟表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发现问题。
她们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也承认当时只想着先把钱拿到手,没走平台支付,就觉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应该不会出事。
然后货在他手里,钱进了你账上,冻结却落在你头上。
现实把人推到一个几乎无解的位置。
你退不退款?
退了,你等于用自己救命的钱去替另一个受害者买单。
不退,你就得在漫长的侦办里证明自己清白,而这种证明往往不是一句话、两份材料就能结束的。
新闻里,陈女士拒绝了所谓各退一步的协商。
她说:
“我们愿意接受调查,如果查出犯法请用法律来制裁我,而在我们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三次要求我们退赔,我不同意,我们没有民事纠纷,我们和买表人之间是正常商品交易,并且完成了交付。”
这是正常交易完成之后,善意一方的财产权益究竟算不算权益的问题。
我想,追赃挽损当然重要,冻结措施当然也有法律依据。
但有依据和怎么用,从来不是一回事。
你可以冻结涉案资金,防止转移。
但你不能把冻结当成一种默认的、无差别的处理方式,更不能把证明清白的成本,系统性地摊派给每一个正常交易者。
哦,为了避免你走路跌倒,把你的脚绑起来,而且绑的往往还是最不该绑的那条腿。
报道里律师也提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侦办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流入善意第三人账户,如果资金是当事人提供商品、服务并完成交易后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查证属实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同样,“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也指出,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换句话说,追赃可以追,但不能追成新的受害。
更不能把举证负担推回到每一次普通人的买卖里。
普通人没有能力做资金溯源,也没有义务像侦查机关一样辨别资金链条的来龙去脉。
如果把这种能力要求塞回到每一次交易之中,那就不是反诈了,那是把正常生活改造成一场人人自证的交易了。
今天你卖表,明天有人卖粮,有人收款,有人转账,有人周转救命钱。
只要一笔涉诈资金流经过来,就可能把你的账户、你的生活、你的信用,连同你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处境,一起按下暂停键。
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却得不到法律的追诉。
他们银行卡一张接一张,号一换再换,今天这个身份废了就换下一个。
可能有些人卡就一张卡,可能就卡住一个家庭的现金流。
特别像这个家庭正处在病痛里。
报道里相关负责人说,法还是大于情。
但它常常被偷换成另一句话,叫程序大于人。
法当然大于情,可法从来不是用来制造新的无助的。
法也不是用来让守法者承担更高成本的。
法治,讲的是责任该落在谁身上。
追赃挽损要做,但不能靠拿一个更软的去顶住一个更硬的,更不能让一个卖出自己财物、换取救命钱的人,在钱货两空的夹缝里继续被要求再退让一步。
本身人家就等着这笔钱救命了,是救命钱!这不就等于是雪上加霜么?
每个人都不知道哪一天,祸从天降会以合规的面孔出现,这在我看来正是可怕的地方。
你也永远不知道,自己只是正常生活、正常交易、正常求生,为什么突然就成了需要被审查的人。
如果连这都可以被视为风险,那风险最终吞掉的就不只是钱,还有人们对规则的信任。
陈女士告诉记者:
儿媳妇十年前得了甲状腺癌,那时候做完手术,情况一度稳定下来,日子也慢慢回到了正轨。
可这两年,病情再次复发,并且出现转移,癌细胞转到了肺部。
甲状腺恶性肿瘤术后同位素治疗、颈部淋巴结转移癌、肺转移癌、低钙血症。
这些词放在一起,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一切。
也正是基于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个家庭开始被一点点拖入现实的窄口。
儿子儿媳原本开着一家烧烤店,也只是靠手艺和时间换收入。
可近几年,生意并不好。
店在亏损,病在加重,钱却只会越花越快。
他们不是没想过别的办法,只是普通人能想到的办法,本来就不多。
最后,只能把多年前买下、一直没舍得动的一块劳力士手表,挂到了二手交易平台上,只是为了凑一笔治病的钱。
说得再直白一点,那是一块用来换时间、换取治疗的表。
我想没有这段背景,很多话其实是说不清楚的。
比如,为什么他们会在交易环节里着急?为什么在走平台和尽快拿到钱之间,他们会选择后者?为什么在账户被冻结之后,这件事对他们来说不是不方便,而是扛不住?
脱离背景去谈所谓的风险意识,很容易。
站在事后的位置,要求当事人做到滴水不漏,也很容易。
可现实的问题在于:
当一个家庭正在和疾病赛跑的时候,它能承受的试错成本,几乎为零。
你可以要求他们更谨慎。
但你不能假装没看见,他们确确实实已经站在悬崖边上。
也正因为如此,这起事件才不只是一次交易失误。
当制度性的处理方式,与个体生存的紧迫性正面相撞时。
到底该由谁,为这种撞击买单?
当一笔钱关系到治疗进程,关系到能不能继续撑下去的时候,它就已经不是一笔可以反复试错的交易款。
它是时间、是机会,也是一个家庭勉强维持住的动力。
如果连这样的处境,都要被放进你本可以更谨慎的事后审视里,那这个世界对普通人的要求,未免太苛刻了一点吧?
而更令人不安的地方在于,这样的风险,并不是来自违法行为本身。
它来自一种模糊不清的责任转移。
来自钱在你账上,就先由你承担后果的处理惯性,来自用最省力的方式,去应对最复杂的问题。
当制度性的处理,开始优先选择最好处理、控制的一端时,被反复消耗的,永远是那些最守规则、也最没有退路的人。
一张卡被冻结,意味着治疗可能被迫中断,生活被迫停摆。
而这些救命钱,真的不该成为反诈的代价!
反诈的目的,从来不是制造新的受害者,也不是让守法的人,承担比违法者更高的成本。
如果一个社会的安全感,需要通过不断提高普通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来维持,那么这种安全,我想本身就是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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