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岛数字从西自罚字〔2025〕42号的《处罚决定书》了解到,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被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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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23年8月-2025年7月,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莱西市南墅镇北墅村北占用北墅村土地1038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10041平方米、旱地340平方米,合15.5720亩)建厂房、办公楼和地面硬化,该宗地761平方米符合莱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620平方米不符合莱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66,违法程度:一般、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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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对青岛吉安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下达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莱西市南墅镇北墅村;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旱地34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旱地340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7.20万元;处以非法占用工业用地10041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0.41万元,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127.61万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