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燃放
(一)允许燃放时间
此时间以外,云岩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环以宝山路、北京路、枣山路、浣沙路为界)。
一环外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云岩区两个大气监测国控点分别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公园园林科研所(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旁);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4.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二、烟花爆竹经营
1.经营时限。云岩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期限为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五)零时——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二十四时,共计20天,此期间以外,云岩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2.经营方式。云岩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固定商铺专店销售。云岩区应急管理局将于2026年2月初通过“云岩区人民政府官网”“爽爽贵阳 文昌云岩”“云岩应急”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云岩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信息。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来源/云岩区人民政府
编辑/文卓異 责编/王瑶瑶 审核/邝亚航 终审/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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