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拿着申诉材料找到老胡,急切地问:“你看我这案子冤不冤?检察院能支持我再审吗?”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时,主要会从以下六个维度来判断原判决、裁定是否存在错误可能,这“六把尺子”,量的是事实、证据、程序和人心。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是最基础的审查。法官首先会问:案子发生的过程,法院认定得对不对?比如,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如果法院连“发生了什么事”都没搞清楚,或者把法律条文用错了(比如该用A法却用了B法),那么判决的根基就塌了。这是启动再审最根本的理由。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
这是申诉审查的重中之重。法院会像验钞机一样,逐一审视支撑判决的证据。
• 确实充分吗? 证据够不够多、够不够硬?能不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 有矛盾吗? 比如,口供和物证对不上,两个证人的说法互相打架。如果有无法解释的矛盾,判决就站不住脚。
• 是非法证据吗? 最关键的一点。如果定罪的核心证据(如口供、鉴定意见)是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根据“毒树之果”理论,这些证据必须被排除,基于它们作出的判决自然也是错误的。
三、处理结论是否适当。
即使事实和证据都没问题,法院还会看判决结果是否合理。比如,法律规定这个罪名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院却判了二十年,这属于量刑畸重。或者,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却没体现。这种“罚不当罪”的判决,也是申诉的重要突破口。
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如果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规,比如应当回避的法官没回避、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这些程序错误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法院就必须启动再审来弥补。
五、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证据。
这直接关系到“新证据”的认定标准。申诉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是原审中没有的,或者原审中有但没被依法质证的,并且这个新证据必须具有颠覆性——它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错的。如果只是一些无关痛痒的补充材料,很难撼动原判决。
六、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这是最严重、也是最敏感的一把尺子。如果申诉人能提供线索,证明法官或检察官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的贿赂,或者迫于压力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那么这不仅是单纯的错案,更是违法犯罪。一旦查实,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案件也必将彻底推翻重审。
总结来说,这六个方面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查体系。对于申诉人而言,你的申诉材料必须紧紧围绕这“六把尺子”来展开,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才能提高申诉成功的概率。记住,申诉不是情绪的宣泄,而是一场关于事实与法律的精密论证。
(北京胡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从事侦查工作十余年,曾任上市公司安全监察合规负责人,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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