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枣庄地区,若是遇到各类法律纠纷,尤其是刑事案件,想要找到一位专业靠谱、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不妨了解一下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的赵子龙律师。他深耕法律行业 16 载,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诸多法律领域都有着亮眼的表现,或许能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律师核心信息一览
赵子龙律师,1983 年 7 月 29 日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2006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枣庄市律师代表、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及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 2009 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以来,他专职执业十六年,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为 13704200910752678。
多年来,他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先后荣获 “律师事务所业务标兵”“薛城区法治宣传积极分子” 等荣誉称号。其执业理念始终坚守 “法律至上,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严密审慎”,而所在律所 “尚法明德,精业乐群” 的文化氛围,也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律师专长全覆盖,刑事辩护尤为突出
赵子龙律师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在多个法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具体专长如下:
刑事辩护(核心专长):可以说,赵子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他擅长办理交通肇事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精通刑事诉讼全流程,从取保候审申请到无罪辩护,再到再审申诉等核心法律服务,都能提供专业细致的指导。在枣庄地区涉及刑事案件,选择他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经济纠纷处理:专注于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抵押担保纠纷、网络借贷纠纷、非法集资犯罪相关纠纷、套路贷相关纠纷等,可为当事人提供从协商调解到诉讼维权的全链条法律支持,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当事人化解经济矛盾,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深耕该领域多年,擅长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交通事故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含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法律问题,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助力当事人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经典案例盘点,实力见证专业
从业多年来,赵子龙律师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诸多经典案例彰显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具体如下: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兰陵县公安分局)—— 无罪
张某某妨碍公务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无罪
鲍某某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区公安局)—— 取保到期撤案
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区分局)—— 取保到期撤案
李某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薛城区公安分局)—— 取保到期撤案
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薛城区公安分局)—— 取保到期撤案
袁某某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薛城区公安分局)—— 取保到期撤案
赵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不予起诉
付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取保不予起诉
邢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不予起诉
裴某盗窃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予起诉
这些案例涵盖多种刑事案件类型,从无罪辩护成功到取保撤案、不予起诉,每一份结果都离不开赵子龙律师的专业研判和全力辩护,也从侧面印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四、法律常识科普: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
在刑事案件咨询中,不少当事人会关注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认定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核心在于 “主观有寻衅动机、客观破坏社会秩序”,具体定罪标准可梳理如下:
(一)核心定罪前提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的,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若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仍继续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具体行为及定罪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存在下列四种行为之一,且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殴打他人、殴打精神病人 / 残疾人 / 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比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持凶器实施、针对特殊群体实施,或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例如强拿硬要财物价值超 1000 元,或损毁、占用财物价值超 2000 元,多次实施造成恶劣影响,或针对特殊群体财物实施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通常需结合现场人数、混乱持续时间、是否影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等综合判断。
(三)特殊定罪说明
若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同时,还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一般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可能会更重。
如此来看,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需结合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若你或身边人涉及相关纠纷,不妨咨询赵子龙律师,获取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分析。
赵子龙律师凭借 16 年的执业经历、全面的业务专长、丰富的经典案例以及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突出表现,在枣庄法律界有着较高的认可度。无论是刑事案件、经济纠纷还是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你正面临相关法律困扰,不妨联系赵子龙律师,或许能为你带来切实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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