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要求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当前,网络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学习与生活,成为形塑其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重要场域。然而,网络信息纷繁复杂,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心智尚不成熟、辨别能力有限,更易受到不良信息误导、侵扰,也更易陷入网络沉迷。随着未成年人触网率持续攀升,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中趋利避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已成为关乎家庭幸福与国家未来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健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此次《办法》将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具体制度规范,体现了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的鲜明导向。

《办法》从4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着眼网络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出防范要求,彰显了问题导向、与时俱进的治理思路。这既为平台企业和内容创作者等主体划定了清晰红线,督促其更好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也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净化网络环境就是守护未来,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的系统工程。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必须坚守底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孩子的网络素养与自护能力。相关部门要持续强化执法监督,严打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各方各尽其责、凝聚合力,就能筑牢保护防线,不断净化网络生态,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助力孩子们在数字世界中健康成长,奔向无限可能的未来。(林楠特)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