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输了,判决都生效了,突然找到了能翻盘的新证据!这时候你第一反应是不是想重新起诉?住手!最高法明确:这么干可能直接‘撞红线’,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今天就用3分钟说清,败诉后找到新证据的正确操作姿势!
核心知识点:
1. “新证据”≠“新事实”,维权路径天差地别!
新证据:判决前就存在,只是你当时没发现(比如漏掉的合同原件、新找到的录音)。
新事实:判决生效后新发生的事情(比如工伤后出现新的后遗症、对方又欠了笔新债)。
关键区别:只有“新事实”才能重新起诉!“新证据”只能走再审程序。
2. 为什么不能重复起诉?法院认的是“既判力”!
判决生效后,法律就视同这事儿彻底翻篇了。同一件事、同一批人、同一个诉求,法院原则上只判一次。
如果拿着新证据再起诉,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直接裁定驳回。
3. 正确维权路径:再审程序是唯一通道!
发现能推翻原判的关键新证据,必须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从知道有新证据那天算起)。
再审成功,法院会重新审理;失败则维持原判。
反面案例:
有个公司因证据不足败诉后,找到了对方签合同时的监控录像,立马重新起诉。结果法院裁定:重复起诉,驳回! 不仅白花了诉讼费,还耽误了申请再审的时间!
总结:
新证据敲不开重诉的门,只能启动再审的锁!
判决生效别蛮干,再审程序是正道!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反对没完没了的诉讼!重要提醒:
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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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过因证据不足败诉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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