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大法科报道,1月22日,武汉大学增设检察学二级学科专家论证会在法学院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莉,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居森林,研究生院学位处主任李洋,以及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秦前红教授、副院长李本灿教授等参加论证会。论证会由法学院副院长黄明涛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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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论证的专家教授们或许没有想到,这场看似常规的学术论证,正成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从依附走向自主的一个生动缩影。

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增设检察学二级学科专家论证会,表面上看只是高校学科布局的常规调整,实则透露出中国法学知识生产模式正在经历的深刻变革。

这次论证会汇聚了来自最高检、北大、人大等多所顶尖高校的专家学者,一致同意武汉大学增设检察学二级学科。

01 学科建制的深层动因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专业建设”。

这一政策背景为检察学作为独立二级学科的设立提供了制度支撑,但深层动因远不止于此。

据教育部公示,已有21所高校拟新增3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在法学领域,多所高校开始增设检察学、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反映出中国法学教育回应社会需求、调整学科布局的积极姿态。

武汉大学这一举措并非孤立现象,而是整个法学教育结构性变革的一部分。随着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格局的全面确立,传统部门法学已难以完全涵盖检察实践的理论需求。

检察业务的知识体系日益复杂,独立学科建制成为整合分散研究力量、构建系统知识体系的必要路径。

02 知识生产视角下的学科独立

检察学的学科独立问题,实则是中国法学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的集中体现。长期以来,关于检察制度的研究分散于宪法学、诉讼法学等多个领域,缺乏统一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自觉。

宪法学主要从国家权力结构角度分析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刑事诉讼法学则侧重于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角色与程序。

这种分散研究难以形成对检察制度的整体性理解,更无法回应检察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检察学的独立建制,标志着中国法学研究从“领域研究”向“学科研究”的重要转变。

这种转变的核心是从问题导向的零散研究,转向以系统知识生产为目标的有组织学术活动。法学知识生产不再仅仅是解释现行法条或解决具体案件,而是开始构建能够指导实践发展的理论体系。

03 从依附到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逻辑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面临着如何平衡三重关系的挑战:与传统法学知识体系的关系、与检察实践需求的关系,以及与全球法律知识对话的关系。

在论证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强调,“学科建设是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关键。” 这一观点触及了当前中国法学发展的核心命题——知识自主性问题。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会长张文显指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概念是“检察”“司法”,基石范畴是“法律监督”和“法治监督”。

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徐汉明也曾指出,中国检察理论需要实现系统化、体系化。由于中国检察制度既有自身特色,又不同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因此不宜简单奉行“拿来主义”,他认为,建立系统、完备、权威的中国检察自主知识体系仍需加大努力。

这种转变的核心是从问题导向的零散研究,转向以系统知识生产为目标的有组织学术活动。法学知识生产不再仅仅是解释现行法条或解决具体案件,而是开始构建能够指导实践发展的理论体系。

这一界定试图在吸收普遍法学概念的同时,注入中国制度实践的特殊内涵。这种概念建构工作,正是学科独立的知识基础。

与传统部门法学不同,检察学从诞生之初就带有鲜明的实践指向。武汉大学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合作模式——共同编撰教材、开设实务课程、互聘教学人员——体现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学科建设路径。

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法学教育中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界限,开创了知识生产的新范式。

04 交叉学科的方法论挑战

检察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面临着一系列方法论挑战。它需要整合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同时保持自身的方法论自觉。

这种整合不是简单相加,而是要在吸收多学科养分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检察学研究方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指出,“对于法律监督概念的研究,需要在多学科的视野下开展。” 这一观点揭示了检察学方法论建构的基本方向。

检察学研究需要超越传统法教义学的局限,引入制度分析、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武汉大学在论证方案中提出的“数智教育与检察学融合”思路,正是对这一挑战的积极回应。

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法,检察学研究有望在方法论层面实现创新。

05 教育模式的结构性创新

武汉大学在检察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探索,体现了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结构性创新。计划中的“本硕博贯通式”培养模式打破了传统法学教育的阶段分割,使检察学人才的培养更加系统连贯。

这种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教育路径,更加注重专业知识体系的连续构建。

在课程设置上,检察学尝试建立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的体系。核心课程如“检察学原理”“检察业务概论”注重基础理论建构,而“未成年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等选修课程则强调专业细分和实践应用。

这种课程体系设计反映了检察学作为应用性学科的独特定位。教学团队的建设同样体现了创新思维。“双导师”制度的设想——由高校学者与实务专家共同指导学生——打破了传统法学教育中理论传授与实践训练分离的局面。

这种制度安排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能够直接了解检察实践的最新动态和现实问题。

从武汉大学的一间会议室开始,检察学的独立建制已经引发连锁反应。它不仅是一个学科的诞生,更预示着中国法学知识生产方式的整体转型——从解释性知识到建构性知识,从依附性知识到自主性知识,从单一学科知识到交叉学科知识的深刻变革。(中实智库)

编辑: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