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里,一句“弄死你”的狠话伴着拳脚落下,讨债的经销商倒在地上,而施暴者竟是一家拥有七十余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国企的董事长。

2025年12月21日下午,山西太原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停车场内,一场本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商业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暴力冲突。

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荣某锋,面对讨要80万元货款的经销商张先生,非但没有理性协商,反而带人对其实施殴打。

张先生被打倒在地,最终被诊断为全身多处受伤。更令人震惊的是,施暴者荣某锋并非普通商人,而是太原市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2026年1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这一处罚决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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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某锋除了是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还身兼山西晋酒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说是山西酒业的官方代表之一。

面对舆论压力,太原市国资委于1月27日发布情况通报,确认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并迅速采取了三项措施:

对荣某锋停职检查;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国资委在通报中明确表示“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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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件

事件追溯到一笔80万元的货款纠纷。作为欠款方的荣董事长,面对经销商张先生的合理讨债行为,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暴力相向。

据知情人士透露,冲突前一天,张先生曾明确警告荣某锋“找上级部门反映”,但这并未阻止这位国企董事长的暴力行为。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最终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这一处罚被舆论普遍认为过轻,与事件的严重性和施暴者的身份地位不相匹配。

更有知情人表示,荣某锋在冲突中的言行举止完全不符合一位国企领导应有的素养,更像是一位“江湖大哥”在解决私人恩怨。

02 反差

荣某锋的暴力行为与其身份形成了强烈反差。太原酒厂始建于1950年,是太原市唯一的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国有企业,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和工匠精神。

作为这样一家企业的掌门人,荣某锋本应是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承者,是城市形象的代表之一。

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更玷污了“中华老字号”这一金字招牌。荣某锋身兼多家国企法定代表人,某种意义上说是山西酒业的政府形象代表。

他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公众对国企乃至政府形象的认知。此次暴力事件,无疑给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形象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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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病根

这起事件暴露了当前某些国企管理的深层问题。一家正规国企的商业纠纷,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却演变为董事长亲自“武力解决”。

荣某锋将江湖习气带入企业管理,反映出某些国企高管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权力观念的扭曲。

国企高管往往集经营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于一身,若缺乏有效制衡,很容易将公权力异化为私人威权。

荣某锋的暴力行为正是这种权力失衡的外在表现。他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信托,而非个人威风;自己是国有资本的管理者,而非私人领地的霸主。

04 权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监督机制存在明显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然而,这些规定在荣某锋身上显然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约束不住这位国企“一把手”,那么300元罚款和3天拘留恐怕也打不醒一个迷失的“江湖大哥”。

国企形象建设需要数十年如一日的努力,而摧毁它可能只需要一次董事长打人事件。这一事件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更动摇了公众对国企治理能力的信心。

05 监督

加强国企高管监督迫在眉睫。国资委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是必要举措,但事后补救远不如事前预防有效。必须建立更透明、更有约束力的国企高管监督体系。

这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防止“一言堂”;加强对国企高管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同时,要畅通内部举报和外部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才能有效遏制国企高管的权力滥用行为。

太原市国资委在通报中承诺“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这一承诺需要转化为具体行动和制度保障。

只有当国企高管真正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信托而非个人威风时,只有当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约束权力时,“弄死你”这样的狂言才会从董事长们的口中彻底消失。

国企改革任重道远,这起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企业历史多么悠久,品牌多么响亮,如果没有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的权力制衡,都可能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