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泉州晚报

生活难免遭遇意外,倘若有人借钱后不幸离世,其生前债务能否“人死债消”?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罚息、复利又该如何计算?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借款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鉴于借款人死亡系其无法依约还款的原因,而非恶意违约迟延还款,法院对案涉借款的罚息、复利不予支持。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吕雅君

案情简介:借款人不幸去世 未还借款和罚息怎么算

刘某与宋某(已故)是母子关系。2022年12月,宋某与晋江某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宋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金额14万元,年利率为4.55%;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自逾期之日起,银行有权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罚息,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宋某发放了14万元贷款。借款期间,宋某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6日,宋某不幸去世。此后,宋某尚未清偿的借款和逾期产生的罚息该怎么计算?银行遂与刘某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继承人承担还债 按正常借款利率计息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是,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晋江某银行依约放贷,宋某负有依约还款的义务。刘某作为宋某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审理期间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依法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宋某的债务清偿责任。二是,宋某生前均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案涉借款的债务逾期均发生在其死亡之后。其死亡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并非恶意违约迟延还款。综上,法院判决,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法官说法:非恶意违约 不应支持罚息和复利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才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而不是无条件地承担全部债务。宋某死亡后,继承即告开始。刘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故刘某依法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宋某债务的责任。

宋某生前一直按约还款,案涉借款逾期均发生在其死亡之后。死亡属客观事实,致使其无法继续履约,并非恶意拖欠。合同虽约定了罚息与复利,但其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本案中,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继承人刘某知晓或应当知晓该笔债务却未履行。基于公平原则,对案涉借款的罚息、复利不应支持,应按照合同正常利率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