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62岁男子应老友请求,帮忙更换灯管时不慎摔死。家属向老友索赔129万,对方却称“他是自己有病发作”。一边痛失至亲,一边大喊冤枉,这场悲剧到底该由谁担责?法官从法律角度剖析“义务帮工”关系,最终促成调解。此案引发热议:帮忙帮出天价赔偿,以后谁还敢助人为乐?

一、悲剧发生:一场换灯管引发的致命意外

2024年深秋,62岁的吴师傅接到老友郭某的求助电话:“客厅灯坏了,我年纪大爬不高,你来帮个忙?”吴师傅一向手巧,又是多年老友,二话没说就上门了。

没想到,就在他踩上人字梯、伸手拆灯座时,脚下突然一滑!整个人从近两米高处重重摔下,后脑撞上水泥地,当场昏迷。虽经抢救,仍因颅内出血不幸离世。一个好端端的家,瞬间塌了。

事故后,吴师傅家人将郭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29万元。吴师傅妻子情绪激动:“人是你叫去的,现在出事了,你想撇干净?”郭某却倍感委屈:“他自己有高血压,这明明是病发的!我好心叫他帮忙,反而要我赔一百多万?”

两家争执不休,多次调解破裂,直到案件交到温建豪法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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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判?法官详解“义务帮工”责任

温法官没有急着下判决,而是先厘清几个关键问题:

1. 谁主动请求帮忙? —— 郭某打电话叫的。

2. 是否收了钱? —— 纯属免费帮忙。

3. 现场有无安全措施? —— 无人扶梯子、无防护。

4. 郭某是否知道吴师傅身体情况? —— 知道其有高血压。

温法官随后向双方释法:这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被帮工人没有过错,也应给予适当补偿——这是法律对善意互助行为的保护,也体现公平责任原则。

郭某起初坚持“与我无关”,但听到法律解释后,态度松动:“我不是不想负责,但129万我实在承担不起……”最终,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郭某一次性补偿吴师傅家人几十万元。这笔钱虽远低于原索赔额,却既承认了郭某的法律责任,也兼顾了他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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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友吵翻了:帮忙的风险,到底该谁担?

案件结果公布后,迅速引发热议:

· “200块能解决的事,偏欠人情债!”

有网友直言:“请个专业电工最多200块,现在赔几十万、还搭上一条命,教训太惨痛了。能花钱的,千万别用人情!”

· “自愿帮忙,是否应自担风险?”

也有人认为:“既然是主动帮忙,自己就该注意安全。朋友又不是雇主,凭什么全赔?”

· “友情 vs 法律责任,孰轻孰重?”

更多人感慨:“几十年交情,出事第一反应是算钱不是安慰,让人心寒。法律虽然判了,但人情也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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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善良需要保护,责任也需共担

这起悲剧暴露出民间互助中的法律与情感困境。法律不能苛求帮助者完美自保,也不能让被帮助者因一次求助就倾家荡产。温法官的调解,正是在法律与情理间寻求平衡——既不让善良的人“流血又流泪”,也不让接收帮助的一方陷入绝境。

更重要的是,此案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帮助别人时,务必量力而行,注意安全;请人帮忙时,也应主动提供防护、提醒风险。

真正的文明社会,不该因“怕担责”而冷漠,也不该因“算赔偿”而撕裂。愿每一次伸手相助,都能多一份谨慎与保障,少一场悲剧与纠纷。

本文依据真实案例改编,法律依据参考《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互动话题:你认为这类“帮忙出事”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如果是你,会愿意为帮忙的朋友承担赔偿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