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信息不公开,居民陷隐性垄断困局

侯马市,一纸“有资质即可”的官方承诺,正被现实悄然解构为一道无形的高墙——居民购置3C认证燃气器具后,却因“无法开具燃气公司认可的安装票据”,被迫接受全市唯一被默许的安装服务方;而这家名为“宇昌享源”的安装主体,其真实资质存疑、收费畸高、信息不透明,监管部门却以“未指定、不掌握、不公示”三连否,将本应主动履责的公共监管职能,退守至被动接诉的“柜台式响应”。

据侯马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家。截至2024年底,全市天然气管线总长720公里,其中,中压管线108公里,低压管线612公里。已安装天然气居民用户78442余户,已开通使用61450户,工业用户24户、商业用户382户,城市建成区全覆盖,32个农村接通天然气,2024年全市用气量3357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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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侯马市未来城小区居民李先生(应举报者要求,文中李先生为化名)向本报反映,其网购的具有3C认证的品牌燃气热水器与燃气灶遭遇安装难题:尽管商家承诺“包安装”,但当地燃气公司要求提供有资质安装公司开具的票据方可开户。李先生辗转发现,侯马市仅有一家名为“宇昌享源”的安装公司被燃气公司认可,而安装费与材料费高达453元,接近其热水器售价的一半。

高价安装费引不满:材料费超市场价,居民无奈买单

李先生在2025年年中网购了价值千元的热水器与燃气灶,联系售后安装时被告知“无法开具当地燃气公司认可开户的安装票据”。燃气公司回应称,需“有资质的安装公司及人员”安装方可新开户,但未提供资质企业名单。经多方打听,李先生找到侯马市唯一被燃气公司认可的安装公司“宇昌享源”。安装后票据显示,材料费包括球形阀、铝塑气管、烟管等共计300多元,安装费150元,总计450多元。“材料比市场贵不少,但对方说自购材料‘怕不合格’。”李先生表示,安装费已占机器近半成本,而燃气公司仅认此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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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很轻,落地很重:“有资质即可”沦为一句空话

2026年1月22日,本报在侯马市燃气公司路西开户大厅现场核实: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安装人员持证,提供复印件,就可开户”。但当追问“如何确认谁有资质?”“侯马市有哪些安装资质人员和企业,如何联系?”时,对方坦言:“我们也不清楚。”

讽刺的是,居民和燃气器具经销商均称除“宇昌享源”外,再无任何安装公司被燃气公司接收票据或允许开户。

——所谓“未指定”,实为“事实指定”;所谓“有资质即可”,实为“仅此一家可进系统”。

资质成谜:监管者称具有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和人员不公示,安全底线悬于一线

根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并纳入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动态监管。

然而,截至2026年1月27日,侯马市住建局热燃气服务中心既未在政府官网、或其他渠道公示本地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名录。其负责人王主任在1月23日对本报称:“我们没有要求当地企业报备,也不掌握具体有几家有资质,也不清楚当地有谁有安装资质的人员名单,但是知道‘宇昌享源’是临汾的资质,如居民遇到购买3C认证的燃气器具安装后被燃气公司拒绝开户,可向热燃气服务中心反映。”但问题恰恰在于:经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筛查,侯马市现存“宇昌享源”字号的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不含“燃气器具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不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73号)所要求的法定资质要件;其已于2021年1月注销的另一家为“宇昌享源”字号建筑施工类公司,虽曾含“天然气燃气器具安装”字样,但已注销;换言之,一个被全城燃气开户唯一依赖的安装主体,其法律意义上的“资质”处于灰色地带,而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却以“不掌握”“不报备”“不公开”为由,放弃核查、放弃公示、放弃把关。这是对安全责任的悬置,更是对行政作为义务的实质性放弃。

市场失灵源于监管失明:从“包安装”到“被安装”,消费者选择权被系统性剥夺

本报在侯马市中天建材市场和五交化市场家燃气具销售门店走访中了解到,90%以上实行“裸机销售”,并统一话术:“新开户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安装企业和安装人员,否则开不了户,气开不了,只有一家安装公司联系方式(宇昌享源)。”一位经销商直言:“没有宇昌享源的安装票据,燃气公司不给开户。”

更值得警惕的是“二次开户”潜规则:首次开户强制绑定“宇昌享源”,而更换、移机等二次业务才允许客户自选安装方。这种人为切割服务场景的做法,本质是以安全为名,行排他之实,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九条所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第十六条(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

不作为不是“慢作为”,而是“拒绝作为”

“燃气安装不是普通家政服务,而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准行政事项。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仅是‘事后查处’,更是‘事前准入、事中公示、事中监督’。不公示名单,等于放弃阳光监管;不核查资质,等于放任风险裸奔;不回应质疑,等于默认垄断合理。这不是能力不足,而是责任缺位。”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燃气安装企业资质信息,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必须主动、及时、完整公开的法定内容。长期不公开,已涉嫌行政不作为。”在侯马市,一扇燃气阀门的背后,本应是严谨的资质审核、透明的市场选择、可追溯的安全责任。如今,它却变成一张模糊的票据、一家神秘的公司、一句推诿的“不清楚”。

安全,从来不该是垄断的遮羞布;
资质,更不应成为监管的免责牌

当居民为一台热水器和一台燃气灶共计千元,额外支付150元“开户税”,当监管部门在2026年仍以“不知道有几家”回避基本履职,是否真正履行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赋予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职责?是否在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时,将“安全”异化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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