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舒桂林 实习记者 陈姝宁
1月28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88,证券简称: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同日,津药药业也公告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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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查明的情况,津药药业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任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存在不规范情形。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对研发项目风险识别不及时及预付款回收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等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5年前三季度,津药药业实现收入22.32亿元,同比下降13.24%;归母净利润6954万元,同比下降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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