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对人体有轻微麻醉作用,若长期或大剂量吸食,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我国对“笑气”的经营、运输等环节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然而朱某某、罗某等人却铤而走险,动起了非法牟利的歪心思。

几人通过分工,从成都非法购入“笑气”后,自驾运至资阳市进行售卖。1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当地检察机关获悉,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朱某某、罗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依法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朱某某、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在资阳市雁江区非法经营“笑气”。袁某明知二人无经营资质,仍参与其中,负责“进货”、搬运、回收空瓶等工作;而赖某通过从罗某处购买“笑气”后,在当地单独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几人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下家,并使用车辆运输、储存“笑气”,涉案“笑气”经营金额总计达56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案人员通过梳理发现,该案经核实身份的购买“笑气”人员中未成年人就有34人,其中年龄最小者仅14岁,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占该案被行政处罚总人数近半数,吸食“笑气”正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的情况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多数未成年人吸食者是出于好奇和尝试新鲜事物的心理,认为“笑气”本身不属于毒品,吸食“笑气”不会产生太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笑气”的价格相比传统毒品较为低廉,吸食方式也相对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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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要强化“笑气”的源头管控,对生产、销售、存储进行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涉“笑气”案件办理的跨区域协作和全链条打击,以及网络空间涉“笑气”违法信息清理和线索摸排;三是加强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学生的警示教育,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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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四川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就牵头举办全市“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堂培训。

据悉,近两年资阳市检察机关已办理涉“笑气”刑事案件8件,对该类案件的依法严厉查处,也是当地始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态势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2025年,资阳全市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26.76%,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21.35%,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36人,帮助16人重返校园,4人顺利就业,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

(本文图据四川资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