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赵德荣“非吸”案,除犯罪构成要件争议外,同案犯的责任划分与归案情况成为本案另一核心焦点。王洪律师在辩护中明确提出:
其一,官小丽、安继伟才是涉案投资行为的实际操盘人,赵德荣仅系出借相关资质,并未参与实际运营,且未获取任何收益,属于被欺骗、利用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其二,官小丽、安继伟作为关键当事人,其未归案导致案件核心事实无法查清,辩护团队曾据此申请取保候审,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其三,山东晟泉相关负责人赵祥多次赴成都开展路演、接待投资人考察并直接收取投资款,其行为更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特征,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据透露,山东晟泉曾表态愿意退还所收资金,但后续未落实。更关键的是,在赵德荣带走公章后,官小丽、安继伟与山东晟泉私下签订了第二份合同,真正的对外宣传、口口相传等行为均发生于该阶段,与赵德荣无任何关联。
其四,资金流向进一步佐证赵德荣的无辜。前期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为亚元公司对公账户,但实际无任何款项流入;后续被篡改的合同中,收款账户被擅自变更为官小丽私人账户,该变更行为未经赵德荣同意,其对此完全不知情且未获取任何利益。

如此事实,竟然被成都中院裁定赵德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退赔3400多万涉案资金。关键是这些所谓涉案资金的投资人,早已是晟泉矿业、京驰无限以及控股的昊泉硅业科技和成都天一道公司工商登记在册股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显示至今合法存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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