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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代理的普利制药(现“R普利1”,原代码:300630)投资者索赔案已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此前,部分同类案件已由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投资者胜诉,上市公司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25年3月21日,普利制药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合计达6.69亿元,占该两年披露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普利制药于2025年5月22日被摘牌。
针对违法事实及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刘鹏律师表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普利制药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退市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2026年1月16日,普利制药再次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原因是,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5月1日,又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截至目前,普利制药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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